2017年第21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对芒市农业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2年省级财政资金中低产田地改造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至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来源合法,能按照《行政会计财务制度》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该项目能按批复建设内容实施,并完成建设任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建成高产稳产农田3000亩。完善了农业生产道路,明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水资源得到了合理利用,节约了生产用水,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水源地水面面积增加。同时,实施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良种良法、作物间套种等农艺措施的推广应用,提高了土壤有机质等的养分含量,减少了化肥的施用量,从而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
二、审计建议
市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一是注意收集相关项目资料,做好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二是加强工程设施的后续维护责任,充分发挥设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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