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

浏览量:6364    作者: 日期:2017/2/15

    

                                               2017年第12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 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8222016913日,对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项目区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规划的批复》(云国土资规〔2013186号)、《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拨付芒市2013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经费的批复》(德国土资复〔20141号)及昆明顺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德宏州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实施规划》等立项批复资料显示,项目承担单位为芒市国土资源局,项目所在地位于芒市镇等3个乡镇;项目类型为州级投资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总规模为19.0606公顷(拆旧地块规模),整理实施后扣除各种设施用地后,新增耕地面积为15.2435公顷。

截至2015228日,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收入总额192.15万元(其中:预算投资总额191.59万元、利息收入0.56万元),竣工结算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81.14万元,收支相抵,结存11.0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芒市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通过对因地质灾害和扶贫搬迁工作形成的空心村复垦为农用地后,农村低效、废弃、闲置土地得以充分利用,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将用于芒市城乡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芒市城镇化建设,推进芒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继续做好项目结余资金后期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国土部门要加紧做好项目权属的移交工作,协助乡镇和群众做好各项设施的后续管护等善后工作;三是积极同水、农、建等部门协商,为项目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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