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1号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4月至5月,对芒市农业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4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4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排灌沟渠25条,长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来源合法,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项目基本按照批复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的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多计工程款,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0.78万元;
(二)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182.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0.78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农业局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对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责成芒市农业局尽快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控制和管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以及造价成果文件;二是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优化工程设计,减少因设计深度不够造成大量设计变更,以便于更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三是提高项目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水平,完善变更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农业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农业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进行了账务调整;对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芒市农业局正在积极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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