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2014—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基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6392    作者: 日期:2017/1/16

2017年第6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0日2016年8月17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管理的芒市2014—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基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4年—2015年芒市有12个乡(镇、街道)、88个行政村,其中:2014年有71597户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394950人、农业人口数303335人、参加新农合户数67354户、实际参合人数298502人、参合率为98.4%。2015年有69863户农村总户数、总人口数399956人、农业人口302935人、参加新农合户数68039户、实际参合人数298391人,参合率为98.5%。

2014年度筹资11387.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6567.00万元、省级财政2985.00万元、个人自付1411.61万元、民政局助缴307.72万元、计生局助缴71.68万元、利息收入44.09万元),上年结转2256.04万元,基金总额为13643.14万元。基金总支出10434.53万元,本期基金结余952.5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3208.61万元(其中:缴存州级风险基金存款1135.51万元)。

2015年度筹资14440.4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7997.00万元、省级财政3342.00万元、个人自付2276.87万元、民政局助缴295.17万元、计生局助缴113.47万元、利息收入415.92万元),上年结转3208.61万元,基金总额为17649.04万元。基金总支出11491.85万元,本期基金结余2948.59万元,基金累计结余6157.19万元(其中:缴存州级风险基金存款1441.1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14年至2015年新农合基金管理方面做到收、支两条线和封闭式运行管理,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设立专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保证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报账、挤占挪用等现象。在基金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但是存在部分政策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2015年对《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非补偿范围”的费用进行报销,涉及人数21人,涉及金额5.40万元。

(二)部分参合人员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还同时参加了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4条建议:一是在筹集新农合基金时认真核实参保人实际情况,对已参加了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切实做到按实参保;二是加强与医保办的沟通与联系,努力实现参保人员信息互通与共享,严格执行《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三是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引导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住院病人的自付费用,切实提高实际补偿比,将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比例压缩至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比例;四是继续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广大参合患者理性选择医疗资源,合理就医,最大限度地减轻费用负担。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已由市合医办及时通知乡镇社保中心合医经办人员核对重复参保人员,并明确要求参保人员不得出现重复参保和报销情况,并承诺严格按照《德宏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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