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2015年度芒市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6283    作者: 日期:2017/1/16

2017年第4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27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新农办管理的2015年度芒市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度芒市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建设项目根据德宏州委农办《关于批复2015年美丽乡村“百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办发〔2015〕16号)中审定同意,报请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芒市实施美丽乡村“百村示范”项目23个,项目投资915万元。

具体资金安排为:(1)实施省、州、市共建村5个,省级财政每村补助45万元,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村配套20万元,计划投资375万元;(2)实施州、市共建村18个,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村配套20万元,计划投资540万元。

截止审计之日,2015年度美丽乡村“百村示范”项目收入总计915万元,支出915万元(实际已支付869.25万元,扣质保金45.7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建设项目是芒市落实解决“三农”问题有关精神,提高农民收入的具体举措。通过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激发村民发展生产和增收致富的信心,使村容村貌有一个大的改观。带动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的转变,并逐渐引导农民融入城市文明中。

、审计建议

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督导各项目村管好用好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发挥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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