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 2 号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8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水利局、民政局、住建局管理的芒市盈江“5.24”、“5.30”地震恢复重建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5月24日、30日,在德宏州盈江县相继发生了5.6级和6.1级地震,芒市震感强烈,芒市作为盈江“5.24”、“5.30”地震中受灾县市之一,灾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州的指示要求,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应急救灾工作。截止审计之日,盈江“5.24”、“5.30”地震恢复重建项目,下达资金指标2951.1万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工程225.1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726万元),累计收入1053.67万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工程225.1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828.57万元),累计支出1053.67万元(其中:民房恢复重建工程225.1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828.5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从各项目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看,芒市盈江“5.24”、“5.30”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在开展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设立专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等现象。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抽查走访民房拆除重建、修缮加固农户,所抽查的农户均领到相应的补助款。
二、审计建议
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建议芒市水利局加快进行资料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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