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1号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8月13日至9月8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环境保护局实施的芒市拉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芒市芒市镇拉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德环发〔2013〕15号)、《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芒市芒市镇拉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德环发〔2013〕262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芒市拉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由芒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此次项目为省级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 拉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3年6月9日开工,至2013年10月11日完工。从此次审计情况来看:一是在项目实施前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由德宏芒市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在施工期间委托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项目由云南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负责设计,项目工程结算委托云南邦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是建设过程中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要求对工程的部分实施细节进行了变更,并在报请州环保局同意后实施。三是基本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四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但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时,未附带工程支付证书和工程支付申请书。五是经审计组实地查看,修建平顶户厕时,在选址提供科学指导意见不足。村民环保意识不强,相关设施综合利用方式有待完善。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建议今后支付每笔工程款附带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支付申请书;二是加强对项目后期的跟踪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项目的综合使用效果,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村民对农村环境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保护好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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