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8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30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水利局实施的芒市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888.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2.43万元,省级配套81.56万元,州、市整合、配套及群众自筹154.8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省级配套资金实际拨款77.48万元;州、市整合配套及群众实际筹资145.8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合计875.75万元。截至2015年11月19日共计支出 856.95万元,经审计审定该工程共完成投资额899.8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3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程序合规,操作比较规范,基本建设手续完备;明确了设计、施工二方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工程建设执行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抓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检查做到了责任层层落实,实现了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的实施,对农村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但存在工程中无监理进驻,材料采购方无招投标程序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没有进行招标,实施中无监理。
(二)多计待摊投资—运费及水质检测费2.5万元。
(三)州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8.9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施工没有进行招标,实施中无监理的问题,责成芒市水利局在以后工作中不得再出现此类问题。对多计待摊投资—运费及水质检测费2.5万元的问题,责成芒市水利局扣减运费1.01万元,同时调整其他应收款项;扣减水质检测费1.5万元,同时调整其他应收款项。对州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8.97万元的问题,责成市水利局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将应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对库存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做好材料的入库出库记录,确保材料核算真实。二是进一步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文件,确保资料、文件的完整性。三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及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程序。四是严格执行监理制度,减少建设工程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水利局积极进行整改。对施工没有进行招标,实施中无监理的问题,已从2014年的项目起逐步整改。对多计待摊投资—运费及水质检测费的问题,已在2016年2月份进行调账处理。对州级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未到位的问题,正积极向上争取和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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