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号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组织实施的2008年度芒市镇利民新村易地搬迁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至2015年3月30日,2008年度芒市镇利民新村易地搬迁建设项目财务收入合计383.31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财务支出合计380.7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374.37万元;待摊投资6.35万元。收支相抵,项目资金结余合计2.5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有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但存在财政欠拨项目款、其他建设项目挤占该项目资金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欠拨专项资金30.09万元;
(二)其他项目挤占该项目资金5.50万元。
三、其他情况
2008年芒市镇利民新村易地搬迁建设项目计划搬迁安置下东村委会122户农户。截至2015年11月18日,已经搬迁建房117户,其中:有99户已兑付安居工程补助款;有18户因还未通过镇政府验收,尚未兑付安居工程补助款。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责成发改局协调芒市财政局尽快将欠拨资金拨付到位;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鉴于占用的资金已调整归还,此次审计未作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发改局应加大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力度,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二是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各项目资金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三是及时兑付尚未兑付的搬迁户安居建房补助款。
五、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改局积极进行整改。目前,财政已将欠拨专项资金拨至市发改局;安居工程补助款尚未兑付的18户,镇政府正在对其房屋进行验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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