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2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0月20 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扶贫办实施的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计划批复2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此项资金属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资金到位率为100%。实际完成项目实施补助2个乡镇、2个村委会、11个村民小组,完成项目实施补助资金种植33.2万元、养殖27.3万元、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建设139.5万元。
截止审计结束日,芒市扶贫办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收入合计200万元,支出合计200万元,本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已全部实施完毕,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扶贫办2013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能够按照项目计划批复积极组织实施。资金拨付、报账及时到位,未发现长期未报账、财政专户滞留及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2条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资金的扶持力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科学有效的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 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多方争取项目资金,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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