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15年7月29日至2015年8月14日,芒市审计局对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3126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920万元,自筹资金206万元;共实施项目12个,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个,生态治理项目1个,科技示范推广项目6个。截至审计结束日,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到位资金3126万元,占应到位资金的100%;实际支出3125万元;结余1.2万元(含利息)。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的关心支持下,芒市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项目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工程项目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合同制管理程序操作,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的投入,我市农业基础设施得到了有效改善,田间沟渠和河道得到了较好的治理,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进一步形成,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农民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有长足发展。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3条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下拨的财政资金应进行跟踪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专账核算、做好项目台账管理;三是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操作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已建项目工程的移交监管工作,完善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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