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2011年至2012年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8130    作者: 日期:2016/12/23

2016年第9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5年8月18日至2015年12月20日,对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的芒市2011年至2012年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1年至2012年建制村通畅工程建设项目,含9条路,计划总里程155.46公里,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控制在7639.51万元以内,实际完成总投资合计7068.6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009.3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基本按照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手续基本完整,按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但也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建设管理存在不足、合同订立不够严谨、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支付金额与发票开具金额不一致、部分发票开具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20.42万元

(二)配套资金未到位2710.97万元

(三)建安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733.00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款120.42万元予以核减,责成市交通局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进行账务处理。对配套资金未到位2710.97万元的问题,责成市交通局应协调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落实未到位的资金。对建安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733.00万元的问题,鉴于市交通局审计期间已整改,此次审计不做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审定的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与施工单位做好结算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二是芒市交通局应积极主动向上级部门反映困难,争取地方配套资金尽快到位,落实资金后结清债权债务。同时,应取得施工单位的理解,避免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支付工程款前应审核开具发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支付金额应与发票开具金额一致,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给予办理。四是继续强化项目管理,提升建设质量和标准,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交通运输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市交通局已按审定的工程结算支付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对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问题,市交通局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将缺口资金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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