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 4 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3年7月至2015年9月,对遮放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遮放镇镇区道路(兴遮路)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遮放镇镇区道路(兴遮路)由于年久失修,路面损毁严重,已不适应遮放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改善遮放镇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积极推动国家级小城镇建设,促进德宏州及芒市社会经济发展,尽快实施遮放镇镇区道路(兴遮路)改造工程项目是必要的。
2009年4月,批准项目立项建设,概算总投资为1993.19万元;2011年5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8月停工。2013年6月,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遮放镇镇区道路(兴遮路)建设后期工程列入芒瑞大道延长线统筹施工结算,前期工程由市审计局进行中途审计。
兴遮路工程完成总投资956.5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604.39万元;待摊投资352.1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兴遮路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兑付63户征收安置补偿款328.90万元,零星补偿0.55万元,资金使用基本合规、有效,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投资,多付工程款,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个人账户及将监理费支付到其他单位账户的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中介公司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足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02.23万元。
(二)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投资572.38万元。
(三)多付工程款35.60万元。
(四)资金使用不合规35.15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100万元。
(六)监理费付款单位与合同签订不符。
(七)无施工许可证。
(八)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
2. 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合同管理不足、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502.23万元予以核减,责成遮放镇人民政府严格按审定结果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对道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投资572.38万元的问题,责成遮放镇政府及拦标价编制单位云南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芒市分公司查找超概原因,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审计局;对多付工程款35.60万元的问题,责令遮放镇政府对多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予以收回,免予处罚;对资金使用不合规35.15万元的问题,责成遮放镇政府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省预算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免予处罚;对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100万元的问题,对遮放镇政府给予0.5万元的罚款;对监理费付款单位与合同签订不符的问题,责成遮放镇政府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合同签订的账户支付监理费,免予处罚;对无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责成遮放镇政府尽快到市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证。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中间结算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列出清单,等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全部档案移交芒市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二是遮放镇政府与芒市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应加强对剩余材料的管理,尽快用于后期工程建设,避免重复投资。三是政府信贷资金、借款及自筹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前期费及征地拆迁费,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用于支付工程款。四是招投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严格审查招标文件以及造价成果文件。五是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善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及完整性;严格遵循《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六是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遮放镇政府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遮放镇政府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对招标控制价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经向审计局递交书面说明,对多付工程款问题,已积极向施工单位追缴;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已调整会计账目;对工程款支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已向审计局交纳罚款;对无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已到市住建局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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