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5年2月至3月,对芒市农业局实施的2012-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由芒市农业局组织实施,芒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具体操作。由云南省土壤肥料工作站统一招标,招标内容为秸秆腐熟剂。项目实施区为芒市镇、风平镇、遮放镇、轩岗乡、勐戛镇、芒海镇、江东乡、中山乡、西山乡、五岔路乡、三台山乡。
2012年至2013年中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资金来源合计300万元(中央资金)。其中:2012年150万元;2013年15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审计结果表明:2012-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来源合法,能按照《行政会计财务制度》进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审计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使得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杜绝,土壤理化性状得到一定的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得到提高。但存在项目实施方案无批复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方案无批复。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无批复,鉴于该项目已经实施完成,责成芒市农业局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项目上报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初步验收、入库并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交接货物清单。二是因地制宜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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