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5年5月至9月,对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实施的芒市工业园帕底片区3号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工业园区帕底片区3号道路建设工程,道路总长度为602.727米,工程建设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管理。2013年12月,批准项目立项建设,计划总投资2149万元;2014年10月,项目正式开工,2015年3月全部完工,完成投资12050489.9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205.05万元;待摊投资0.00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3号道路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批复及设计长度为599米,实际施工602.727米。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合规、有效,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项目资金未开具工程发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169.45万元。
(二)道路建设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1205.05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多计工程价款169.45万元予以核减,责成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严格按审定结果支付相关单位工程价款;对道路建设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1205.05万元的问题,已将该事项移送芒市地方税务局依法处理。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结算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立卷归档。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纳税。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工业园区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并调整了工程决算;对道路建设工程未开具工程发票的问题,已经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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