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2014年度芒市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1276    作者: 日期:2016/9/27

2016年第26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510月,芒市审计局对芒市新农办管理的2014年度芒市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度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根据《德宏州委农办、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德农办发〔201412号)中审定同意,报请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芒市实施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30个,项目投资1170万元。

具体资金安排为:(1)实施省级重点村1个,省级财政补助60万元,计划投资60万元;(2)实施省、州、市共建村4个,省级财政每村补助60万元,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村配套20万元,计划投资360万元;(3)实施州、市共建村25个,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村配套20万元,计划投资750万元。

2014年芒市新农村建设项目坚持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按照统筹规划、注重特色、建出样板、发挥示范的原则,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审计之日,2014年度所实施的30个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市级初验。截止审计之日,2014年度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收入总计1170万元,支出1170万元(实际已支付1111.50万元,扣质保金5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开展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政策和相关法规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由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设立专账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未发现挤占挪用等现象。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继续督导各项目村管好用好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持续发挥试点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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