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轩岗乡芒茂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1992    作者: 日期:2016/9/27

2016年第25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81398,对芒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的轩岗乡芒茂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及绩效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轩岗乡芒茂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工程、排污系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人畜粪便处理系统、村庄环境保护宣传工程。此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省级专项资金,该项目计划总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审计结果表明,轩岗乡芒茂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3430开工,至20131230完工。从审计情况来看:一是基本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实行专账管理、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际收入65万元,实际支出65万元。三是在项目实施前对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建设过程中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要求对工程的部分实施细节进行了变更,并在报请州环保局同意后实施。四是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有效降低村落的污染负荷,提高了芒茂村的基础设施水平,美化了村落环境。五是经审计组实地查看,在实际建设的7座庭院式污水处理系统,应当地村民的要求对原设计有所改动;氧化塘种植的美人蕉、花菖蒲、再力花未成活;建成的2座垃圾房现处于空置状态,未在使用状态;自燃式垃圾焚烧站里垃圾未分类随意堆放,垃圾数量超出垃圾焚烧站的运转负荷,焚烧后的垃圾灰渣不能及时清运,垃圾焚烧站卫生状况较差,存在隐患;以及村民环保意识有待加强,相关设施综合利用方式有待完善。

二、审计建议

芒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4条建议:一是加强对氧化塘的管理,进一步采取措施使其达到预期的污水处理效果。充分利用建成的2座闲置垃圾房,发挥其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自燃式垃圾焚烧站垃圾的分类和堆放,对焚烧后的垃圾灰渣及时清运,改善焚烧站的卫生状况。对超负荷的垃圾,与乡政府协商整改,加强后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三是加强对项目后期的跟踪监管和技术指导,提升项目的综合使用效果,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升村民对农村环境治理重要性的认识,保护好已建成的环保设施,减少农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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