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3 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5月至2016年6月,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组织实施的芒市恩红石斛种苗基地和种植示范基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至2015年12月31日,芒市恩红石斛种苗基地和种植示范基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财务收入合计312.24万元,其中:省预算内资金250.00万元,企业自筹62.24万元。财务支出合计312.24万元,其中:松树寨石斛种苗基地支出 103.18万元;那目村石斛种植示范基地支出 194.17万元;相关费用支出14.89万元。收支相抵,项目资金无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来源合法,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审计中未发现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但存在企业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投入、使用现金支付款项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投入;
(二)使用现金支付款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此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书。对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给予500.00元的罚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账、核算;二是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杜绝使用现金支付项目各种款项。
四、审计发现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整改。0.05万元的罚款已经上缴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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