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0月16日起,对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的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教育体育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位于芒市团结大街175号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内,新建一幢三层钢架结构楼,建成的面积1851.48m2,一楼为整车实训教室,二楼为发动机实训间,三楼为电气实训间。
本项目工程于2017年12月18日开工,整体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竣工验收,计划工期6个月,实际工期18个月。
(二)立项和建设程序批复情况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017年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对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芒发改字【2017】136号),批复项目总投资51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补助。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地点位于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园内,新建一幢三层钢架结构楼,建设面积1935m2,内设八个理实一体化教室,一楼为整车实训教室,二楼为发动机实训间,三楼为电气实训间。
2.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7年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关于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芒建复【2017】98号),批复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投资为511.3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4289380.16元;安装工程363424.52元;教学设备365800元,预备费94377.69元。
3.其他批复情况。本项目完成了建设用地选址及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环境影响报告、建设项目划拨用地等建设程序批复。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2017年4月10日芒市教育局向芒市职业教育中心出具委托书,委托芒市职业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事项,并签订有关合同,教育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确保程序合规、人员合规、质量合格。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数量1个,涉及合同金额517.27万元。
3.合同制执行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芒市职业教育中心与相关参建单位共签订合同14份,涉及合同金额573.4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份,金额546.78万元;服务采购类合同12份,金额26.70万元。
4.监理制执行情况。本项目通过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为: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四)工程质量及交工(竣工)验收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12月18日开工,2019年6月26日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意见为:同意验收。同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资金来源情况。
根据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芒建复【2017】98号),批复芒市职业教育中心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投资为511.30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共计到位资金541.3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到位518.24万元,省级资金到位0.28万元,县(市)级资金到位20.33万元,自筹资金2.51元。
(六)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芒市职业教育中心委托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结算进行了审核,送审竣工结算金额为847.50万元,审定金额为799.62万元,审减47.88万元。
(七)项目决算情况
1.项目账面反映投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826.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799.62万元,待摊投资26.87万元。
2.项目账面反映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本项目账面反映交付资产总额为826.49万元,全部为汽车维修实训大楼工程。
3.项目账面反映的债权债务情况。
芒市教育体育局账面反映债权金额0元,债务金额285.13万元。具体如下:
(1)应付云南兴宏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82.46万元。
(2)应付德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2.5万元。
(3)应交印花税0.17万元。
4.项目账面反映执行概算情况。
本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11.30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投资826.49万元相比,超概315.19万元。
建设单位应根据本次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预留尾工实际投资情况,调整编制竣工决算。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项目能够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进行了规范管理。在建设管理中,基本执行了项目审批制、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但也存在多计工程款、超概算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500149.91元
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重计、定额错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500149.91元。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规定,责成芒市教育体育局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500149.91依法依规予以纠正。
(二)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
本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511.30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的总投资826.48万元相比,超概315.18万元,超概率61.6%,未按规定申请概算调整。
上述行为不符合《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建设过程中确需超额调整概算的,应当由原审批部门审批。”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的规定,责成芒市教育体育局依法追究芒市职业教育中心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我局。
(三)应缴未缴印花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共签订合同13份,涉及合同金额543.96万元,按签订的合同计算,芒市教育局应缴未缴印花税1685.28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及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的规定。此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芒市教育体育局已按规定补缴税金。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教育体育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