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通〔2020〕9号)和《德宏州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通知》(德审通〔2020〕8号)要求,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4月9日,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5名审计人员,对芒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804.34万元财政资金和160.74万元捐赠资金,延伸审计了1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20个疾病控制中心等政府机构和单位,8家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了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芒市财政局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784.34万元,已经拨付到各用款单位,其中:中央资金393.34万元,省级资金141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250万元;实际使用452.33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303.97万元,其他支出148.36万元;332.01万元尚未支出。此外,4月2日市财政局又安排市公安局疫情防控中央资金20万元,并且已经拨付。具体情况为:
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714.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3.34万元,省级资金121万元,州级及以下资金200万元;实际使用370.65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78.46万元,其他支出92.19万元;343.69万元尚未支出。
芒市人民医院安排2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0万元;实际使用12.42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12.42万元;结余7.58万元。
芒市公安局安排50万元(含4月2日的2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万元,市本级资金30万元;实际使用30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10.43万元,其他支出19.57万元;结余20万元。
芒市人武部安排20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20万元;实际使用39.26万元,其中: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2.66万元,其他支出36.6万元;结余-19.26万元(单位垫付)。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芒市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其他公开募集的慈善组织以及指定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60.74万元,支出160.26万元,结余0.48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93.69万件(其中已折价301.21万元),安排使用上述物资87.61万件(其中已折价250.63万元),结余6.08万件(其中已折价60.98万元)。具体情况为:
捐赠资金情况,芒市红十字会收到省内组织间资金转入资金62万元,其中:云南省红十字会下拨云南省农商行捐款10万元,德宏州红十字会下拨德宏州中汇仓储物流进出口有限公司捐款2万元,德宏州红十字会下拨的云南昆润高宏投资有限公司定向捐款50万元。收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团体、企业的直接捐款122人次共98.74万元(含4月2日的捐赠资金),其中:定向到湖北省的1.76万元,定向到芒市防控一线各单位的47.7万元,未定向的49.28万元。资金已经全额拨付到各定向接收单位49.46万元和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1.28万元。资金结余0.48万元在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捐赠物资情况,芒市红十字会收到上级下拨物资0.27万件,折价2.76万元;收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团体、企业的捐赠物资共10.57万件,折价105.98万元(含4月2日的捐赠物资)。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物资已经全部拨给定向接收单位和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接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团体、企业的捐赠物资有9.83万件,折价192.47万元。捐赠物资结余在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98万件,折价50.58万元。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捐赠资金购买物资73万件折价100.6万元,结余2.1万件折价10.4万元。
(三)重点保障企业调查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提供地方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芒市涉及8家,具体情况为:
1.芒市宏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及稳岗返还政策,吸纳重点人群就业6人(就业困难人员3人,建档立卡3人),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1000万元,用于收购农户滞销农产品,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2.德宏盈瑞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额8948.16元,工伤保险在州级参保,吸纳重点人群就业6人(就业困难人员6人)。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失业保险,不得享受失业保险费减免及稳岗返还政策,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1000万元,用于肉牛养殖,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3.德宏锦服实业有限公司,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及稳岗返还政策,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5000万元,用于新建口罩、防护服生产线,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4.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额138606.72元,工伤保险在州级参保,减免失业保险额6872.44元,失业保障稳岗返还额61927.36元,吸纳重点人群就业1人(残疾人1人),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46000万元,用于支付甘蔗款,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5.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减免失业保险额473.2元,吸纳重点人群就业7人(残疾人1人,建档立卡6人)。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得享受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减免政策,失业率超过5.5%,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300万元,用于购买农产品,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6.芒市德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额20033.92元,减免工伤保险额602.10元,吸纳重点人群就业3人(就业困难人员3人)。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失业保险,不得享受失业保险费减免及稳岗返还政策,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300万元,用于购买农产品,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7.芒市遮放贡米有限责任公司,减免基本养老保险额27840元,减免工伤保险额525元,减免失业保险额882元,吸纳重点人群就业9人(就业困难人员7人,残疾人2人)。稳岗补贴正在审批中,已经复工复产。未申请到贴息贷款。
8.芒市遮放小毕朗米业有限公司,吸纳重点人群就业3人(残疾人1人,建档立卡2人)。该企业2019年以来未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及稳岗返还政策,已经复工复产。申请到贴息贷款300万元,用于购买农产品,贴息金额正在申报办理中。
因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没有出来,上述8家企业未向芒市医疗保障局提出减征、缓缴申请。
二、审计评价意见
疫情发生后,芒市及时召开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会,明确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等;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向社会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接受社会捐赠的倡议书》,开展接受物资、资金捐赠。严格实行捐赠款物定期公示公告制。在捐赠款物的管理上,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求,做好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工作。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各防控一线单位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但存在捐赠信息统计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捐赠信息统计不及时不准确,涉及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政府机构和单位。
审计发现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捐赠物资统计表上注明“未到货”的,德宏州强林商贸有限公司捐赠给市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10台便携式微流控化学化光仪(MF-05)。审计期间分别与轩岗乡卫生院和风平镇卫生院电话核实,设备已经安装。捐赠物资统计表“2月8日中国红十字会转入口罩1120个和乳胶手套1000双”,捐赠单位应调整为“芒市红十字会(家园守卫者爱心公益组织)”。
2.疫情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缓慢
审计发现截至2020年3月31日,财政资金804.34万元,实际支出452.33万元,支出进度56.24%。特别是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付进度相对偏低。此项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第六条“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地方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20〕2号)“二(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
审计建议: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相关单位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捐赠信息统计不及时不准确问题,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经整改。
五、审计建议
建议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继续完善物资入库、发放台账,做到清晰明了,避免错漏现象再次发生。
本报告相关内容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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