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芒市审计局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专项审计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芒市审计局对被审计单位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截至2020年3月底,芒市审计局参与减税降费专项审计的人员5人,抽审单位5个、项目20个、抽审资金总量680.97万元。重点审计调查了中央、省近期下发的减税降费新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降费、降成本重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审计提出减税降费审计建议4条。具体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减税降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审办通〔2020〕7号)、《云南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一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审办通〔2020〕18号)和《德宏州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减税降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审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芒市审计局自2020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对芒市财政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税务总局芒市税务局、芒市水利局、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芒市自然资源局、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芒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芒市交通运输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投资促进局、芒市文化和旅游局、芒市卫生健康局14个单位2020年第一季度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计调查了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等近期下发的减税降费新政策以及降费、降成本重点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调查是否存在新增收费项目,违规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征收应停征或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事项。
二、芒市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020年,芒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领导重视,举措有力。据审计抽查,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减轻单位(企业)缴税负担41.51万元,减轻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缴费负担562.02万元。具体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各项政策落实情况
1.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情况。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认真传达落实《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德发改价[2020]50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德宏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德发改价[2020]51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非居民用气下下游价格联运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发改价[2019]465号)文件要求,及时将文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企业,加强信息交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2.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情况。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截至2020年2月底,共申报17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需信贷金额支持,截至3月19日共有6家企业获批贷款,贷款资金共计27200万元。目前正在争取省农发行政策性金融支持项目18个,拟申请贷款资金229655万元。
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情况。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执行稳岗补贴相关政策,根据(云人社通[2020]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按照介绍成功就业人数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德宏力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和“广东意难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德宏办事处”2家企业进行补助,资金合计11800元。二是按照企业载体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的5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帮助创业载体稳定经营。对“云南客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芒市新玩厂青年创业园)”和“上海曦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芒市富臻创业园)”2家企业进行补助,每家50000元,资金合计100000元。三是受理275户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目前已审核266户,公示217户,截至3月17日发放补贴39户,资金合计435679.46元。
4.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芒市税务局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各项税收政策及时辅导工作,确保政策准确落实。
(1)深化增值税改革。截至3月18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加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3户,2.57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加计抵扣进项税额0万元;农产品加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农产品加计扣除8户5.14万元。
(2)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因按季度申报,1季度申报期到4月份,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系统暂不支持查询,数据需到4月份才能统计出来。
(3)落实个人所得税新规定,截至3月18日,享受专项附加分类采集自然人数20959人,涉及扣缴义务人759户。
(4)截至3月18日,已对246户企业复工、捐赠情况进行了解,讲解优惠政策,其中173户纳税户复工复产。主动开展对芒市地区35户疫情捐赠的爱心企业进行精准辅导,共捐款265万元,将在4月份开展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疫情期间捐赠货物已经在2月份所属期申报享受增值税免征额48313.51元。
(5)归集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并印制《芒市税务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税收政策汇编》共3种版本400册;推广纳税人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完成网上申领免费邮寄发票595户88850份。
(6)相关部门发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及生产企业名单,涉及芒市有2家企业,即: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德宏锦服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税务部门核实,德宏锦服实业有限公司,暂不符合生产企业条件不享受优惠政策。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将在4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优惠政策,增值税暂无增量留抵税。
(7)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截至3月18日,共有8户企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金额289648.35元,其中增值税258614.6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103元,教育费附加7758.44元,地方教育费5172.29元。
(8)芒市税务局认真执行(云财非税〔2019〕12号)文件要求,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20年1月1日-3月18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226350.28元。
(二)云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落实情况
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养老保险。2月符合退款参保企业245户,其中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18户,中小微企业227户,已缴养老保险5067640.85元,按政策减免后应清退3962094.16元,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疫情期的政策及时向原缴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退费,但截至3月18日仍有2户,1634.24元未清退。
2.失业保险。2月符合退款参保企业328户,其中大型企业19户,中小微企业309户,已缴失业保险357052.92元,按政策减免后应清退248298.65元,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疫情期的政策及时向原缴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退费,但截至3月18日仍有34户,20450.43元未清退。
3.工伤保险。2月符合退款参保企业145户,其中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3户,中小微企业142户,已缴工伤保险54465.75元,按政策减免后应清退50122.85元,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多收取的保险费及时向原缴费单位和个人进行清退,目前已全部清退。
4.有8户企业申请了延期缴养老保险3个月。
(三)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1.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要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3项收费标准降低30%。截至3月16日,共办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80份,降低标准前应收取1650030元,降低30%后实收1155021元,降低495009元;办理城市道路占用费65份,降低标准前应收取278299.01元,降低30%后实收194809.31元,降低83489.7元;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3份,降低标准前应收取11675.04元,降低30%后实收8172.53元,降低3502.51元。
2.芒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19]16号)文件要求, 2019年7月开始执行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费用减免和调减收费标准,截至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共办理不动产登记312件(其中免征88件),减前应收17920元,减后收2240元,减免15680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待清退22084.67元的问题
1.养老保险待清退2户,1634.24元。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养老保险符合退款参保企业245户,其中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18户,中小微企业227户,已缴养老保险5067640.85元,按政策减免后应清退3962094.16元,截至3月18日,已清退243户,清退资金3960459.92元,还有2户中小微企业未退,资金合计1634.24元。
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联系企业,截至3月24日已将未清退的2户,1634.24元进行了清退。
责任主体: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建议: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新实施的相关政策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失业保险待清退34户,20450.43元。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月失业保险符合退款参保企业328户,其中大型企业19户,中小微企业309户,已缴失业保险357052.92元,按政策减免后应清退248298.65元,截至3月18日,已清退294户,清退资金227848.22元,还有34户未退(其中1户大型企业,33户中小微企业),资金合计20450.43元。
该问题在审计期间,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联系企业,截至3月24日已整改26户,19122.81元,还有8户,1327.62元未退。
原因分析:未退的8户企业未提供银行账号,无法清退。
责任主体: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计建议: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与缴费企业(个人)取得联系,加快信息核实工作,及时清退仍未退的失业保险费。
四、以前阶段减税降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芒市2019年第一至三季度减税降费审计揭示的问题,各责任主体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截至2019年11月30日,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2019年第四季度审计未发现新问题。
五、审计建议
(一)相关责任部门应尽快与缴费企业(个人)取得联系,加快信息核实工作,及时清退仍未清退的资金。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对新实施的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加强学习,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对象知悉政策,使受益对象清楚受益情况,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三)相关责任部门应加强痕迹资料及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为政策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保证。
(四)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涉及单位资金的,应通过该单位对公账户支付,确保资金规范管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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