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施工用电、线路迁改等通电工程项目审计

浏览量:8458    作者: 日期:202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年11月25日起,对你公司组织实施的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施工用电、线路迁改等通电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此次审计重点为项目履行建设基本程序情况。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施工用电、线路迁改等通电工程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境内。建设内容为:搬迁点变压器安装工程、10kV线路工程、0.4kV线路工程、高压线路改迁工程、通信线路改迁工程。该项目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项目批复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扶贫办以《关于芒市五岔路乡帮目搬迁至遮相农场二队(顺龙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16]5号)等41个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施工临时用电。建设时间:2016年、2017年。概算总投资为883.18万元(其中高压线改迁141.85万元);资金来源为: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883.18万元。

(三)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实施方案的请示、实施方案的审批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项目竣工履行了单项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报批文件资料基本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5日,芒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属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管理使用。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1)招标咨询、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择情况。

根据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纪要,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比选、直接委托确定由云南博皓天信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和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本项目各合同段的招标代理工作;直接委托云南理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由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各合同段招标方式分别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比选、直接发包等方式。发包人分别与各中标人分别签订26份施工合同,签约合同总价:8476964.55元。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理单位基本履行了监理义务及职责,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发出监理通知、填写了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有旁站记录及现场图片资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监理,基本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内容。但在签证资料计算正确性及附件资料完整性方面未及时监督或提出监理的整改意见。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有关单位签订合同。

(五)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

项目各合同段于2016年5月10日至2018年6月1日按安置点陆续开工建设,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分别完成各合同段施工,并于2016年6月10日至2018年9月2日分批次交付芒市镇人民政府、风平镇人民政府、江东乡人民政府等11个乡镇使用。

2.质量评定情况

2016年6月10日至2018年9月2日由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芒市镇人民政府、风平镇人民政府、江东乡人民政府、云南联都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各乡镇村民理事会、云南理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云南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海中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德宏秦瑞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锐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科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理九龙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倪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分别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各合同段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小组同意该工程通过质量验收,同时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交付各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六)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本项目基本遵循并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执行设计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及时报批并做相应记录等相关签证。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施工用电、线路迁改等通电工程项目结算送审金额8774733.36元,审定金额8479255.82元,审减金额295477.54元。审减原因主要为:1.工程竣工图纸部分和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本次审计按实际施工现场实测工程量计算;2.新增部分项目综合单价未按合同约定编制。

二、审计评价意见

芒市易地扶贫搬迁施工用电、线路迁改等通电工程项目的实施使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用电得到保障,确保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施工顺利进行,本项目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使用资金规范,工程建设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本项目26份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95477.54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的相关规定。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责成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合同条款的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报审竣工结算的审核。

(三)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监理对现场工程量、竣工图等资料的监督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监理职责。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