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审计

浏览量:8697    作者: 日期:202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19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组织实施的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行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此次审计是在跟踪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工程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位于风平镇南改新村。建设内容为:通路工程、天然气工程。该项目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二)项目批复情况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芒市扶贫办以《关于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发改字〔2016〕221号)文件批准项目立项建设。建设内容及规模:通路工程2837m、天然气工程1件。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625.08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625.08万元,整合其他资金及群众自筹78.63万元。

(三)项目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实施方案的请示、实施方案的审批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项目竣工履行了单项验收及资产交付使用等手续。报批文件资料基本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但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资料及手续。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5日,芒市人民政府出资成立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属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设及资金的管理使用。

2.招标投标制执行情况

(1)招标咨询、勘察、测绘、设计及监理单位的选择情况。

根据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纪要,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比选确定云南聚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代理工作;直接委托德宏州水利电力勘察设计院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直接委托德宏州鼎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地形图测绘工作;直接委托云南道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芒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文化活动室、公厕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2016年4月14日招标代理单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平台,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芒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同步发布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2016年4月28日进行资格预审。截至2016年4月28日9时,共有5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递交投标文件。2016年5月20日9时开标,采用综合评估打分法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云南兴宏建筑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930498.35元。2016年6月3日双方签订了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DBQ2016-施-34,合同价为:4930498.35元。

3.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项目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编制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发出监理通知、填写了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及现场的图片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现场监理完成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内容。

4.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了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有关单位签订合同。

(五)工程实施、工程质量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

依据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10月2日,总日历天数120天。因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建设方、施工方将合同工期顺延至2019年1月4日,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2018年3月15日。

2.质量评定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7〕736号)文件要求,2019年1月4日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质量验收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小组同意该工程通过质量验收,但芒市住建部门未参与质量验收小组验收该项目, 天然气安装工程验收材料中缺少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同日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交付芒市中山乡人民政府使用。

(六)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结算送审金额11501482.96元,审定金额7226439.51元,审减金额4275043.45元。审减原因主要为:1.送审金额未扣除发改部门实施工程量;2.扣减竣工图纸部分和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工程量;3.扣减天然气管道入户未施工工程量。

二、审计评价意见

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使搬迁群众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本项目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法人制和工程监理制,但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芒市中山乡赛岗下寨搬迁至风平镇南改新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工程量多计、重计、综合单价有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275043.45元。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的规定。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责成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多计工程款的问题依法进行整改。

四、项目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鉴于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特殊,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该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工程已完工,手续无法补办,此问题不做处理处罚,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鉴于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特殊,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取得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工程已完工,手续无法补办,此问题不做处理处罚,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勘察直接设计施工

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施工前进行工程勘察,直接设计施工。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鉴于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特殊,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进行工程勘察,现工程已完工,此问题不做处理处罚,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此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鉴于芒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特殊,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现工程已完工,手续无法补办,此问题不做处理处罚,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应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设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芒办发〔2015〕107号)文件:“成立芒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设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二、工作职责(一)对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评审。审查各部门批文或选址意见;设计说明书;用地现状分析图、规划总平面图(含鸟瞰图)、村庄风貌引导图、公共设施布局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给排水工程规划图、电力电讯工程规划图、绿化景观分析图、村庄中(远)期规划图、村庄近期实施方案、民居建筑设计方案(不少于2个);投资预算。”的规定,该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以芒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设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意见为准。建议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今后实施项目时将施工图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二)合同编制不严谨。

1.施工合同P47第(5)条“签订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如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低于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以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签订合同价,如投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高于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以拦标价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为签订合同价)中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该合同条款违反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前后矛盾。施工合同P45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中标,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据实结算,工程施工中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中标单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10页“7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7.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承包方式应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合同)。

针对上述合同编制不严谨的问题,责成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合同条款约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相关报批手续。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合同条款的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报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核,做好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三)应严格监督监理单位履行好监理职责。

(四)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保存。

(五)芒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点多面广,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深细程度不够,为满足脱贫摘帽工作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内容变更较多,导致此次审计任务较重,加之审计力量和手段有限,对于此次审计未覆盖到的事项,建议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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