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浏览量:10658    作者: 日期:2020/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6日对芒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的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芒市卫生健康局对其所提供的有关该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内,实际完成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用房416.42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25米;附属工程:新建化粪池一座、DN200管铺设22.8米,DN300管铺设24米,空心砖围墙8.9米,污水处理系统一套。2014年4月16日正式开工,2015年4月30日完工。该项目由芒市卫生健康局主管,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组织实施。

2014年4月15日,芒市江东乡卫生院与德宏芒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天,2014年4月16日-2014年10月16日,合同金额1082000元。

二、项目建设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

2013年9月5日,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关于芒市轩岗乡等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德发改社会〔2013〕642号),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送审的芒市轩岗乡等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批复。批复内容如下:一、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二、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芒市江东乡卫生院业务用房。(1)建设地点及性质:在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内新建;(2)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总面积为961.67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497.22平方米,污水处理池50平方米,配电房14.75平方米,道路硬化200平方米,绿化200平方米;(3)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943800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00元,地方配套943800元。

2.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该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实行了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程序,项目竣工履行了单项验收等手续,报批文件资料完整,批复手续合法合规,但存在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报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工程资料缺失等问题。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 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为芒市江东乡卫生院,芒市江东乡卫生院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设计变更、各种合同的签订,对项目实施进行组织、策划、督促、检查工作,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承担项目领导责任和投资风险,项目法人对国家投资负责。

2. 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1)招标咨询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及检测单位等事项的选择情况

该项目由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委托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招标代理工作;委托云南天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岩土勘察工作;委托芒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规划设计工作;委托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工作;委托保山市金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工作;委托云南双翔建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2)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由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代理招标工作。并于2014年3月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由于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2014年4月1日德宏德众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由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向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示该工程的招标情况发包批复,2014年4月3号,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以《关于芒市江东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宿舍工程施工招标有关事宜的批复》(芒建复[2014]7号),对该项目招标有关事宜进行批复,同意芒市江东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及周转宿舍工程不再进行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选择符合工程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经建设单位确认,委托施工单位为:德宏芒市建筑工程公司,合同价1082000元,于2014年4月15日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3. 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

本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芒市江东乡卫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项目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制,合同按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

(三)工程实施、工程质量及交工验收情况

1.工程实施情况

(1)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情况

2014年8月25日取得了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公)5331032014052号】,内容如下:建设单位: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建设项目名称:业务用房;建设位置:芒市江东乡卫生院内;建设规模:三层框架一幢416.42平方米。

(2)施工图纸审查情况

2014年1月14日德宏州宏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出具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审图通知书号(DH201401004),德建审第(2014—03),施工图报送时间:2014年1月6日,施工图审查完成时间:2014年1月14日,审查结果: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提交施工图审查意见回复后,方可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准予使用。

(3)项目开工、竣工情况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合同工期:2014年4月16日-2014年10月16日,共18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4年4月16日正式开工,截止2015年4月30日完工。

2.质量评定情况

施工期间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监理工作范围,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建筑电气工程等6个分部工程和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配合质量检测中心对砼、砂浆等材料进行了试验检测及复检,各项检测结果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并出具了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结论为: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同意验收。

云南双翔建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3.交工验收情况

2016年4月16日芒市卫生局、江东乡卫生院组织了“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有:芒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天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芒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验收小组对项目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等进行了检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四)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 资金来源情况

该项目资金来源合计1271025.00元,其中:中央资金1056561.60元,省级资金13833.03元,自筹资金200630.37元。

2. 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5日止,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合计1271025.00元。其中:中央资金1056561.60元,省级资金13833.03元,自筹资金200630.37元。

(五)资金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5日止,实际支付项目资金1271025.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支付工程款1188960.74元(德宏芒市建筑工程公司);

2.支付待摊投资82064.26元,其中:(支付地勘费23564.00元;支付设计费18726.00元;支付监理费14000.00元;支付可研及可研评审费14160.00元;支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7161.36元;支付工程检测费4280.00元;支付印花税172.90元)。

(六)工程结算审计情况

通过对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送审的结算工程量、定额选用、取费及材料价格等进行全面审核,对工程进行实地踏勘及测量。审计情况为工程共计送审金额1188960.74元,审减金额32335.65元,审定金额1156625.09元。具体情况如下:

1. 送审合同价中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污水处理系统)200000元未扣除,经调查核实,污水处理系统无任何中间验收资料及竣工报验资料,审计无法核实工程量及价款,竣工结算按芒市卫生健康局提供承诺书及分包协议价190000元计入,核减金额16973.12元。

2. 送审结算020402006001签证001-3防盗门材料费880元/㎡,经审计核实,防盗门材料费调整为700元/㎡,该分部分项核减金额4422.6元。

3. 送审结算010103001202增加--基础风化砂回填,定额子目工料机含量套用错误,,该分部分项核减金额8802.12元。

4.因部分项目工程费用核减,规费、税金也做相应调整,核减金额2137.81元。

(七)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9438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总额1238689.35元,实际投资与预算相比减少705110.65元,减少率36.27%。

三、项目建设的审计评价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现行国家级及省级财政建设资金相关财务法规。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报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建设工程管理不规范、不完善,工程资料缺失等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32335.65元。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对改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的行为,审计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和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的规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责成芒市卫生健康局依法整改。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问题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成,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规划条件或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经完工,责成芒市卫生健康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

(三)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问题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成,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未按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整改,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的规定,鉴于该项目已经完工,责成芒市卫生健康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补办和完善相关手续。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未经审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成,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因于地方无力配套资金,单位无法自筹,所以未经审批擅自缩减建设规模(2013年9月5日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德发改社会【2013】642号》批复建筑面积961.67平方米,实际完成建筑面积416.42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基建管理监督不到位,工程资料及验收资料缺失

芒市江东乡卫生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完成,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工程中存在基建工程建设管理监督不到位,工程资料及验收资料缺失的问题。

六、审计建议

(一)完善对项目资料的收集归档并且严格按照归档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二)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应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建设程序报批,完善相关手续。

(三)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问题,芒市卫生健康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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