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7号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4月30日,对芒市自然资源局(原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芒市西山乡毛讲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芒市西山乡,建设内容及规模:土地平整面积152.2835公顷、道路边沟共15条,总长26776.6米;取水坝2座、水池14座、干管5757米、毛管7049.7米、路边沟26777米、盖板涵2座、涵洞98座、沉砂池4座、新建田间道路7条,改建田间道路共27条,总长38297.2米;会车台128座;挡土墙473.4米。项目资金来源为州级投资。该项目由芒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该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合计13495583.27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1987517.07元(审定额),待摊投资1508066.20元。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西山乡毛讲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书所确定的建设标准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符合现行国家级及省级财政建设资金相关财务法规。但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财政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项目支出存在用其他资金垫付、应缴未缴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财政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
(三)项目支出存在用其他资金堑付的问题
(四)应缴未缴印花税3897.2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责成芒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整改,并将最终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对财政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对项目支出存在用其他资金堑付的问题责成芒市自然资源局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及时归还占用的其他项目资金;对应缴未缴印花税3897.20元的问题建议芒市自然资源局应及时代扣代缴印花税。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认真做好各项债务的清理工作。 二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自然资源局对多计工程价款和应缴未缴印花税的问题已整改,对财政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的问题与项目支出存在用其他资金堑付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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