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6 号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1月31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6年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6年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建设项目为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由芒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农村扶贫公路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德发改基础〔2016〕470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德财建〔2016〕83号)文件,计划下达芒市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建设项目总投资35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万元,地方投资108万元。
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芒市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实施方案的批复》(德发改基础〔2016〕742号)和《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芒市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建设规模及内容的批复(芒发改字〔2019〕12号)文件,项目批准实施内容为:改建路线全长4.264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3.5米;批准项目总投资543.2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50万元,地方自筹293.23万元并纳入未来年度财政预算,分年度逐步解决。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6年五岔路乡石板村至普公公路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实际到位177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率70.8%,地方尚未安排资金。该项目存在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欠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市财政局欠拨建设项目资金366.2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责成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在今后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芒市财政局欠拨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问题,责成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尽快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将欠拨的资金落实到位。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在以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准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财务状况;二是尽快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让项目受益村组进行使用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正在积极与市财政局协调欠拨建设项目资金。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