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20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2011年—2015年7个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1年-2015年7个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投入资金243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403万元,省级预算资金32万元),项目建设期限为2011年至2016年。涉及芒市、风平、五岔路、轩岗4个乡(镇)7个自然村,整体搬迁、集中安置,共计11个安置点,惠及1184户4765人,新建安居房984套,补助建筑面积80320 m2。主要实施安居房建设、道路建设(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天然气工程建设、文化活动室建设、通电工程建设、学校建设、卫生室建设、节能灶、有线电视、公厕等项目。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基本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但存在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资金、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部分项目开支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部分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未发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资金。
(二)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部分项目开支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
(四)部分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未发放。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资金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尽快将欠拨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部分项目开支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严格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的建设内容要求,将不符合在该项目内报账的项目资金进行调整,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对部分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未发放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认真核对,严格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的内容,将未发放的补助资金切实发放到位。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准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痕迹资料的保管;二是在以后建设项目中,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报账,保证扶贫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三是协调芒市财政局尽快将欠拨资金拨付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省级资金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剩余资金将分批逐步拨付欠拨资金;对部分项目开支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用2019年项目管理经费调整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监理费;对部分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未发放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需落实清楚后,将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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