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 19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8年9月2日,对芒市供排水公司组织实施的芒市芒海镇供水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芒海镇区北侧,现状高位水池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净水厂,近期规模0.27万吨/日,远期规模0.4万吨/日;新建取水工程、DN200原水输水管4公里、DN250清水输水管0.7公里、配水管网11.6公里及配套设施。
2013年6月4日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10349126.26元,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6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1月4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合规,,但存在多计工程款、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便开工建设、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大额现金支付勘察费、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及工程勘察费收款方与合同承接方不一致、报账发票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便开工建设。
(三)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四)大额现金支付勘察费4.00万元。
(五)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及工程勘察费收款方与合同承接方不一致。
(六)报账发票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依法整改;对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便开工建设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完工,故责成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鉴于项目已完工,其前期建设单位为芒海镇人民政府,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与芒海镇人民政府联系,按规定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对大额现金支付款项的问题,鉴于项目已经完工,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款项支付时,应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进行相关款项支付;对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及工程勘察费收款方与合同承接方不一致的问题,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款项支付时,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款、工程监理费及工程勘察费支付至合同承接方;对报账发票不合规的问题,鉴于项目已经完工,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款项支付时,应严格审查发票,对不合规的发票拒绝付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该项目资金缺口181.29万元,建议芒市供排水公司积极协调,尽快落实资金,保证项目各项债务的正常履行;二是芒市供排水公司应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工程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工程进度资料,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顺利结算移交。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供排水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芒市供排水公司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对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因前期建设为芒海镇人民政府,芒市供排水公司已积极向芒海镇人民政府对接,尽快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仙池路40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2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