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8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2-2015年4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2年-2015年4个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建设项目为中央预算内、省级配套资金和地方预算投资项目,由发改局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2012年至2016年。涉及中山乡、西山乡、江东乡、五岔路乡、三台山乡、轩岗乡、芒市镇、勐戛镇、遮放镇、芒海镇、风平镇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39个村民小组。项目总投入计划资金520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74万元,省级投资209万元,地方投资518万元),主要实施道路建设(村内道路)、水利建设(小型灌溉渠道建设项目)、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及附属设施等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到位合计4202.7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资金3961.31万元,市级预算资金241.4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基本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转账核算,但存在多付工程款、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被挤占、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付西山乡弄丙村至河头小组公路工程款12.04万元。
(二)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12.69万元。
(三)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
(四)2012-2015年扶少项目资金被挤占42.70万元。
(五)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多付西山乡弄丙村至河头小组公路工程款12.04万元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依法整改并在30日内收回多付的工程价款;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尽快将欠拨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对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发改局尽快落实省级配套和地方投资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对2012-2015年扶少项目资金被挤占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将2012-2015年扶少项目被挤占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最后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芒市审计局;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建议发改局尽快协调芒市财政局将欠拨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时准确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三是加强项目完工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产权,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多付西山乡弄丙村至河头小组公路工程款的问题,该施工单位在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实施的其他项目中还有未支付的工程款50多万元,故将此次多付工程款项在未支付工程款中进行调整;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已拨付51.00万元项目款,剩余资金将分批逐步拨付欠拨资金;对省级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市级匹配资金也将逐年匹配;对扶少项目资金被挤占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协调,对于被挤占的项目资金将在后续的资金拨付中分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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