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7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9月4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2年—2016年5个兴边富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2年—2016年5个兴边富民建设项目为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遮放、中山、勐戛、三台山、芒海5个乡(镇)28个自然村,其中:2012年项目中的勐戛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由勐戛镇政府单独组织实施,不在此次审计范围内。芒市2012年—2016年5个兴边富民建设项目和修复中山乡木城坡村民小组通公路水毁工程资金来源共计4078.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885.00万元、市级预算资金193.97万元);截至2018年8月20日,市发改局收到项目资金2724.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715.59万元,市级预算资金8.4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基本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但存在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被挤占、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水毁工程市级资金。
(二)挤占其他项目专项资金。
(三)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部分核算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水毁工程市级资金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积极与芒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尽快将欠拨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水毁工程的市级资金拨付到位;对挤占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将挤占其他项目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科目,最后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芒市审计局;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责成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对部分核算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应严格按照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的建设内容要求,将不符合在该项目内核算的2012年兴边工程监理费进行调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准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痕迹资料的保管;二是加强项目完工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产权,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进行整改。对市级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水毁工程市级资金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已拨付242.70万元,剩余资金将分批逐步拨付欠拨资金,实际匹配资金也将逐年匹配;对挤占其他项目专项资金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被挤占的项目资金将在后续的资金拨付中分批调整;对部分核算内容不符合批复要求的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将用2019年项目管理经费调整2012年兴边富民工程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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