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审计局

芒市4个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基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浏览量:10200    作者: 日期:2019/4/3

2019年第16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8月31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4个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基金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4个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基金建设项目为国开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投入资金700万元,建设项目9个,主要实施道路建设(村内道路)和新村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建设,涉及芒市、五岔路、风平、勐戛4个乡(镇)9个自然村。项目建设期限为201591日至2017831日。

项目建设由市发改局具体实施4个,建设资金410万元,其中:芒市五岔路乡石板花桥河及新村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120万元、芒市宏云新村红光安置点村内道路工程160万元、芒市风平镇拉门村内道路工程60万元、芒市勐戛镇长洼新寨村内道路工程70万元。新村场地平整及防护工程由云南鹏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分别由云南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保山鹏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王正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德宏州鸿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承建。

2016年1219日,市发改局与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公司签订了《专项建设基金拨款协议书》,由芒市金宏城乡开发投资公司实施5个,投入资金290万元,并由该公司整合其他资金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完善项目竣工资料。

项目分别由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德宏分公司、云南地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鸿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基本能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专账核算,但存在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准确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真实反映项目建设财务状况,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相关痕迹资料的保管;二是在以后建设项目中,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核算管理;三是项目结余资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第一款县级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当年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本级财政结余结转管理规定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芒市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进行整改,现基本整改完毕。

文章来源:芒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