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5号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芒市审计局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9月2日,对芒市供排水公司组织实施的潞西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潞西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位于潞西市内。按潞西市远期供水规模8万吨/日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本次工程按满足近期4.3万吨/日的规模实施配套供水管网建设,改造原水输水管1.8公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13.1公里、新建城市供水管网23.6公里、水厂自控系统改造及管网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等。
Ⅰ标段(土建、安装)施工于2009年8月6日发承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8957175.55元,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8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7月30日。
Ⅰ标段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施工于2010年9月9日发承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3222681.21元,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6月26日。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工作,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在整个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基本遵循了国家和省现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基本合规,但存在多计工程款、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应缴未缴印花税、大额现金支付款项、报账发票不合规及工程款收款方与合同承接方不一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
(三)应缴未缴印花税8753.67元。
(四)大额现金支付款项。
(五)报账发票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依法整改;对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完工,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应缴未缴印花税8753.67元的问题,鉴于芒市供排水公司在审计期间已整改,故责成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此类问题;对大额现金支付款项的问题,鉴于项目已经完工,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款项支付时,应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进行相关款项支付;对报账发票不合规的问题,鉴于项目已经完工,故责成芒市供排水公司在今后的款项支付时,应严格审查发票,对不合规的发票拒绝付款。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该项目资金缺口7036937.36元,建议芒市供排水公司积极协调,尽快落实资金,保证项目各项债务的正常履行;二是芒市供排水公司应高度重视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工程资料归档要求,整理工程进度资料,以便真实、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情况,确保项目顺利结算移交。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供排水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芒市供排水公司已按照审定金额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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