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3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9月7日对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组织实施的2014年芒市轩岗乡团坡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芒市轩岗乡团坡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为中央预算和地方投资项目,该项目由发改局组织实施,属改建项目,建设地点芒市轩岗乡团坡村。资金来源合计348.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15万元,地方投资233.31万元。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芒市轩岗乡团坡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建设项目资金到位合计67.5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由市级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在发改局经费行政账中核算。项目管理过程中,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好该项目工程。但项目资金存在市财政欠拨中央专项资金、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9.21万元
(二)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9.21万元问题,责成发改局协调芒市财政局尽快将欠拨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到位;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将欠拨的款项尽快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把好财务审核关,提升会计质量,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各项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协调所欠拨款,尽快支付施工方工程尾款,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四是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要约定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及计算方法。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改局积极进行了整改,对市财政欠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9.21万元问题已与芒市财政局进行了协调,拨付了10.5万元项目款,剩余资金将分批逐步拨付欠拨资金。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现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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