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2号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9日至2018年9月7日,对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实施的芒市2012-2016年4个以工代赈片区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芒市2012-2016年4个以工代赈片区建设项目为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由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期限为2012年至2017年。主要实施道路建设(村内道路)、水利建设(小型水利项目)、人畜饮水建设项目。至2017年6月30日,芒市2012-2016年4个以工代赈片区建设项目到位资金合计1212.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63万元、省级资金600万元,市级财政预算资金49.96万元,到位率100%。收支相抵,项目资金结余0.02万元,结余资金于2017年6月30日缴回市财政国库。
审计结果表明:芒市2012-2016年4个以工代赈片区建设项目主要实施了道路建设(村内道路)、水利建设(小型水利项目)、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财务核算基本合规、有效,上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农业股核算,实行报账制;市级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发改局核算。但存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审计处理处罚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责成市发改局尽快编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及时准确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资金调整使用的报批程序,强化建设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三是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实现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真正做到“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资金统筹整合模式。四是加强项目完工固定资产移交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产权,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发改局现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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