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7]21号)精神,《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7]64号)精神,加快推进“文化傣乡、美丽风平”生态文明建设,结合风平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库渠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我镇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长期以来,我镇高度重视河库渠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流出现河道断流、水污染加剧、水质下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一些地方侵占河道、侵占渠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生产生活垃圾进沟进河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流沟渠生态、防洪、供水、灌溉等功能发挥。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我镇河流水库沟渠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努力成为全镇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风平镇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流、水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把我镇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文化傣乡、美丽风平”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对辖区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镇级负责协调跨村委会河库渠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辖区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市与农村发展需求,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关键在人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全民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推行河长制要全面覆盖全镇的河库渠。全镇纳入市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共有23项河库渠,其中:河流7条(分别为:芒市大河、果朗河、老广沙河、新广沙河、清塘河、南木黑河、板过河),小(二)型以上水库8座(分别为:芒别水库、那目水库、蚌相水库、芒赛水库、芒掌水库、允门水库、等嘎水库、帕底农场水库),塘坝1座(军区洗马塘),流量3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7条(分别为:弄相排涝沟、弄么沟、芒留沟、芒核沟、芒里大沟、团结大沟、芒究水库南干渠)。纳入镇级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共有69项河渠塘坝,其中:河流15条(分别为:非海河、南乃河、南章河、南冒河、菲洪河、龙洞河、南小河、南马河、平河、杉木河、勐蚌河、白水河、南葫芦口河、广塘山河、勐板河),塘坝4座(分别为:帕底塘坝、新光新塘坝、新光老塘坝、兴侨7队塘坝),渠道50条(主要为:芒赛大沟拉院大沟、芒别水库北干渠、弄相大沟、帕底大沟、清塘河水库东、西干渠等)。其它沟渠塘坝纳入村组级河长管理。
(四)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镇、村、组三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渠畅、水清、岸绿、景美,重要江河库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市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升到85%以上;以控制城乡生活源污染为主,切实改善河流水库水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贯彻落实《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芒政发[2014]118号),积极推进示范县建设,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以治理规划和治理方案为推手,落实各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开采。
(二)加强河库渠岸线管理保护
组织编制河库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滩地、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江河的防洪标准、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芒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芒政办〔2016〕144号),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如期实现。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景美。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滩还湿、恢复河库渠水系的自然通道,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路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强化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管,维护河库渠生态平衡。
(六)加强执法监管
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制定水利工程管理、河道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结合村规民约条款,制定完善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全面建立河长制体系
(一)建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利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担任。镇直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村总支书记、各村委会主任为成员。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利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抽调组成。各村委会设立一名专职管理员负责河长制工作。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制定相应河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
(二)实行三级河长制
全镇河库渠实行镇、村、组三级河长制。镇、村两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及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河库渠所在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为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长由镇长担任。列入市级考核的7条河流、8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城区1座塘坝、流量3立方米/秒以上的渠道共7条市级河长由市级领导分别担任,列入镇级考核的15条河流、4座塘坝、50条沟渠由镇级领导分别担任河长,相应河库渠所在的村、组河长由河库渠所在村、组领导担任(详见附件)。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风平镇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镇级河长全面负责所担任河库渠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落实推进。村、组级河长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各级河长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每条河流要有河长”的号令,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紧紧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激发全镇各部门、各村(居)委会加强管理保护的强大功能。
各级河长是担任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工作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要组织责任单位制定工作制度,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对标对表制定治理保护工作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全面履职尽责,组织制定相应河库渠河长制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相应河库渠的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检查、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定期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开展量化考核。全面控制和减少水污染,妥善解决好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问题。
各级河长要定期不定期巡查相应河库渠,镇级河长每年不少于12次,村、组级河长要做到巡查日常化、经常化,突发问题及时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快速处置,河库渠污染限期整治,切实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守河担责。
(三)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部门联动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验收制度,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
(四)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在市财政局安排我镇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基础上,每年镇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河道清理、保洁、日常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河库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库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建立镇、村级河长及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完善监测评价体系。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要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加强水环境监测站点建设,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流监管网络。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及时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建立河库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应急指挥数字化管理。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市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镇级督察体系,镇级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工作情况和镇、村、组三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对各村(居)委会落实河长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居)委会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居)委会进行通报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将领导干部抓河长制工作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渠、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基本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七、全面落实推进
(一)坚定目标抓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要求,我镇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研究,出台工作方案,组建机构,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抓落实。镇纪委要建立河长制工作推进督导检查机制,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对推进不力的,要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市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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