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州市分别对吸纳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企业和贫困群众转移就业给予相应补助,具体请看:
企业补助办法
01政策依据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67号),执行时间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02补助标准
企业接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吸收一名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补助企业1000元,同时给予企业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费部分)。
03补助范围
芒市辖区内的各企业。
04申报程序
1.向芒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吸纳建档立卡户用工信息;
2.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3.乡镇出具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
4.根据上级精神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补助资金。
05办理地点
芒市人社局大厅就业服务中心(77332部队大面对面),联系人:岳小萍,0692-2126316。
个人补助方法
01政策依据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鼓励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资金补助方案(试行)的通知(芒政办发〔2017〕117号)》,从2017年7月18日起执行。
02补助范围
1.2014年、2015年、2016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劳动力。
2.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劳动力。
3.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新识别出的贫困户家庭中的劳动力。
03补助标准
1.在市外省内转移就业工作3个月及其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
2.在省外转移就业工作(含境外转移就业)3个月及其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人享受1次。
如年内在省内务工3个月以上,又到省外务工3个月以上的,按最高补助发放,不累计补助。
04申报程序
1.转移就业人员在外出务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农场)进行登记,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及银行卡账户基本信息等材料,填写《芒市贫困户转移就业补助审核认定表》。
2.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3个月后向所在乡镇(街道、农场)提交单位用工证明。
3.由各乡镇(街道、农场)将《芒市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和以上材料收集上报芒市人社局农工办,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农场)。
05咨询电话
芒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692—2137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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