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牧〔2018〕47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18〕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购买主体:芒市农业农村局为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主体
二、实施对象:芒市12个乡镇(农场)
三、资金来源:2025年中央基层动物防疫补助资金
四、实施目标:1.免疫密度: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州要求;《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动物免疫户口册》持有率达到100%。2.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3.畜禽疫病死亡率:达到省、州的控制范围内(猪、牛、羊、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2%、6%以内)。4.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投保数量不低于50%;辖区能繁母猪保险覆盖率不低于80%。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实施内容:1.防疫服务 2.报告服务 3.采样服务 4.协管服务。
(此件删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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