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3501000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芒政办发〔2015〕159号)文件精神,芒市乡村振兴局(原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中央、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当好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2.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掌握扶贫现状,制定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扶贫计划,并报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3.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拟定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4.管好扶贫项目,实行资金跟项目走,抓好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实施,保证项目发挥效益。
5.抓好信贷扶贫工作,促进芒市地区产业发展。
6.开展好易地扶贫开发工作;组织、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7.动员、协调、组织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好上级机关挂钩定点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
8.认真做好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各乡镇(街道)和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加强上下联系;加强对贫困村、组干部的扶贫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9.联系、协调、指导和监督外援扶贫项目和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工作,做好扶贫宣传、信息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格按照省出台的《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深入实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尽快让群众的钱袋子真正鼓起来,夯实稳定脱贫的基础。
1.产业帮扶调结构。一是制定出台《芒市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芒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方案》,扎实推进芒市“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全覆盖。截至目前,参与带动脱贫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232个,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脱贫户4198户,17247人。其中,有95个企业、15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脱贫户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绑定脱贫户4198户,17247人,“双绑”覆盖率到达100%。参与带动“三类监测人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36个,带动有产业发展条件“三类监测人员”912户,3417人。其中,有16个企业、1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三类监测人员”建立了“双绑”利益联结机制,绑定“三类监测人员”“730户,2735人,“双绑”覆盖率到达80.07%。二是用好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充分发挥小额信贷产业发展助推力作用。截至10月31日,新增发放小额信贷126户5,958,000元,覆盖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实现种、养殖产业发展。
2.就业帮扶提收入。一是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登记农村劳动力15.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0.52万人,全市共有脱贫劳动力1.47万人,实现转移就业1.03万人。二是做好劳动力培训工作。2022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0760人次,培训贫困劳动力2398次。三是做好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工作。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09个,安置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609人。四是做好就业岗位推介。2022年以来全市共举办现场招聘会16场次,来自州内外106家用工单位提供7700多个就业岗位,组织6600多名求职者参加招聘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609人,人社部门组织省外转移就业8批次253人。
3.饮水安全保民生。一是扎实开展全市11个乡镇供水保障全面排查。二是2022年全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19件,工程总投资7,270,000元,受益人口6718人。截至目前,2022年内饮水工程已全部完成90%,计划11月底完成。三是整合中央、省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1,310,000元,对芒市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受益村寨16个,受益人口约5181人。
4.健康帮扶暖人心。一是做好重点人员筛查工作。及时掌握大病、重病患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分析、早建档、早帮扶。二是芒市共设有4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11个乡镇卫生院、1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5个村卫生室,已基本形成以市级医疗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三是抓实“一降”“两提”“三免”“四保障”的门诊、住院报销倾斜政策。截至目前,农村低收入人口普通门诊就诊4.04万人次,总费用1,478,600元,政策范围内1,385,800元,统筹支付755,500元,报销比例51.1%;慢特病门诊就诊4517人次,总费用3,963,400元,政策范围内3,875,600元,统筹支付3,378,500元,报销比例85.24%,住院2852人次,总费用18,927,6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17,409,300元,统筹支付12,262,800元;大病理赔1,433,500元,医疗救助2,041,700元,报销比例83.38%。
5.教育帮扶上好学。一是筑实 “控辍保学”防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截至目前,全市辍学学生为零,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努力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步法”和“双线四级六长”工作责任制,今年召开2次控辍保学联席会议,使控辍保学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三是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整合学籍系统、在校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强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四是部门联动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学困生、贫困学生建立“一生一档”帮扶方案,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差异化帮扶措施,确保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五是全面落实“雨露计划+”、教育资助等政策资助补助。2022年春季学期共补助职业教育“雨露计划”学生828人,拨付了助学补助资金1,513,000元,已全部兑付。秋季学期第一、二、三批共应兑付788人,1,970,000元(第一已兑付,第二、三批未兑付,正在办理中)。截至目前,上级共下达我市各类学生资助资金74,436,700元(含市级财政配套资金538,660元),2022上半年已分配下发学生资助资金27,537,750元,共资助学生46373人次,下半年资助资金将于12月上旬分配下发。
6.住房安全有保障。在脱贫攻坚期通过安居房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全面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的基础上,实施抗震房改造工程。一是制定印发《芒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突出特色,编制了4种世居少数民族的12种户型图。二是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顺利推进。2022年上级部门下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任务59户、农房抗震改造指标任务3000户,实际下达补助资金30,826,000万元。截至目前,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已开工3059户,竣工1105户,开工率100%,竣工率36.12%。
7.兜底保障有力度。一是认真落实《芒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发挥社会救助领导小组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促进救助资源统筹整合使用。二是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类分层纳入相应救助帮扶政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目前,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508户5208人、纳入特困对象供养160人、纳入孤儿7人,给予临时救助60户123人。对全市7000元以下监测户206户703人,对符合纳入各类社会救助保障措施的131户395人给予纳入相应保障。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截至目前,新增单人户施保对象101户101人。
8.后续管理稳得住。一是制定《芒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正上报审核中。二是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转移就业工作,在安置点设立就业服务中心(站)53个,加强岗位推荐工作。同时,在搬迁安置点建设扶贫车间8个,安排乡村公益性岗位71个,2258名易地搬迁群众实现转移就业。三是完成53个安置点规范命名及基层组织建设,共设立7个村民委员会,52个基层党组织,完成4500户搬迁群众户籍转移,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项目管理股、信贷扶贫开发股、易地扶贫开发股、社会股。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所属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5人(离休0人,退休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二、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134,319.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1,959.97元,占总收入的99.4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359.49元,占总收入的0.53%。
与上年6,923,710.51元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89,391.05元,下降11.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7,026.37元,下降11.4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364.68元,下降6.81%。
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市级财政未匹配2022年11、12月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22年全年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2022年10-12月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311,788.45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490.68元,占总支出的31.49%;项目支出5,009,297.77元,占总支出的68.51%;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7,059,924.35元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1,864.10元,增长3.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08,841.13元,下降20.91%;项目支出增加860,705.23元,增长20.75%;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他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总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度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2,490.68元。与上年2,911,331.81元相比减少608,841.13元,下降20.91%,主要原因: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本单位2022年公务支出未完全支付。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35,906.68元,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6,584.00元,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乡村振兴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9,297.77元,与上年4,148,592.54元相比增加860,705.23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本年度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增加。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1,788.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7,025,200.18元相比增加286,588.27元,增长4.08%,主要原因:本年度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595.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4,18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6,957,62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16%。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金、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代偿支出等;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8,3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15.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704.2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1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6,515.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704.2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3%。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困难,2022年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未支付完。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6,324.86元,下降57.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262.86元,下降32.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062.00元,下降89.91%。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困难,2022年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未支付完。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84.00元,比上年减少702,951.91元,下降80.84%,主要原因: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本单位2022年公务支出未完全支付。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常办公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相应的差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职工车补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与GK11表数据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芒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2,169,734.35元,其中,流动资产11,527,666.35元,固定资产642,0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10,399,440.6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70,293.6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芒市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43.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6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04.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43.2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3个,评价金额5,009,297.77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3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2-GK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芒市乡村振兴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3501111
[附件: 三公经费]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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