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6472    作者:财务室 日期:202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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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发并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8、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汇港监督管理。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11、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2、制定并组织实施蔗糖生产的年度及中、长期生产规划,做好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发展蔗糖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动物卫生及畜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负责对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规划;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牧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

14、组织研究、申报和实施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等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畜禽品种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5、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发展生物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审核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配、规划、实施以咖啡、晾晒烟、贡米、奶水牛为主的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和考核验收。组织引进生物特色产业开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技术、苗木质量、资源培育规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开发。对口联系州政府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股、农村事业管理股、农业建设计划管理股。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芒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2.芒市畜牧站

3.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

5.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6.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

7.芒市种子管理站

8.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9.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10.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11.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12.芒市植保质检站

13.芒市土壤肥料站

14.芒市农产品质监站

15.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落实,调动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支农政策资金及时到位落实,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发展劲头,推动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全面发展。围绕“增产、提质、加工、直销、务工、流转、减灾、补贴、创业、服务”十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不同群体的农民找到稳定增收致富的路子,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抓龙头,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壮大现有的,培育本土的,引进外来的”的原则,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有经济实力、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通过突出龙头企业与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之间的地缘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带内集聚,形成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3、抓基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按照“企业基地示范、种植大户带动、做大做强基地建设”的要求,通过龙头企业示范引领,着力培育一大批固定的种植和养殖大户,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可鉴可学的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身边发展的变化,促进群众自发性种植,夯实产业规模化发展基础。

4、抓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共同打造品牌”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品牌打造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良好的投资环境、高效的行政服务、公平的竞争市场等有利条件。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充分利用州内、外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向州外、省外拓展经营范围,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抓科技,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将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切实提高基地良种覆盖率和实用技术使用率。通过不断的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发展机制。即:产前有一个可行的规划,产中有一个扶持政策和一支科技服务队伍,产后有营销协会。同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技改,促进科技研发合作,开展品种驯化和改良,运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6、抓安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遏制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有效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种养殖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7、抓生态,确保循环、节约、环保型农业发展。切实抓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推行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规范农民使用农药行为。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山地资源,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发项目,严控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安全,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促进农业循环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4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2人,其中:行政编制 24人,事业编制258人。在职实有30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0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4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233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2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94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828.1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17.12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8458.54万元对比减少1513.28万元,减少17.89%,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514.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5.24万元,农林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15.18万元,在职人员退休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022年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我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分配方案填报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828.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28.1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28.14万元(本级财力6828.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458.54万元对比减少1630.4万元,减少19.28%,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514.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85.24万元,农林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315.18万元,退休增加;2022年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我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分配方案填报项目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945.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94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4.25万元,减少9.8%,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71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99.03万元,减少63.2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的项目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分配,我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分配方案填报项目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支出26.8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功能科目支出13.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功能科目支出442.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功能科目支出8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99其他优抚功能科目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

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功能科目支出6.6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科目支出24.91万,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功能科目支出252.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30101行政运行功能科目支出601.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支出73.34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130104事业运行功能科目支出3474.7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功能科目支出1332.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2130803普惠金融发展功能科目支出164.1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2210201住房保障功能科目支出332.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芒市农业农村局

基本支出830.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4万元,包括办公费16.52万元,差旅费13.6万元,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工会经费7.96万元,福利费11万元,水费1.5万,电费1万元,邮电费1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1.7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5万元:包括离休费26.41万元,生活补助9.24万元。

项目支出1514.76万元,其中:办公费15万元,培训费11.8万元,差旅费14.46万元,专用材料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41.08万元,其他交通费15万元,租赁费34.26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254.16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25万元。

2、芒市农业推广中心

基本支出64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9.3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1.72万元,包括办公费10.04万元,差旅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工会经费6.9万元,福利费3万元,水费0.5万,电费0.8万元,邮电费2.16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项目支出72.57万元,其中:办公费72.57万元。

3、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基本支出12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07万元,包括办公费0.73万元,差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0.76万元,水费0.3万,邮电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2万元,生活补助22.08万元。

项目支出74.39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1.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5万元,专用材料费12.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办公费1.5万元,电费2.4万元差旅费1.4万元,劳务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万元。

4、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

基本支出352.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3万元,包括办公费10.07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生活补助2.06万元,工会经费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项目支出6万元,其中:办公费6万元。

5、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基本支出243.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66万元,包括办公费13.73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4万元,邮电费4.45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培训费3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工会经费2.42万元。

项目支出11.41万元,其中:办公费11.41万元。

6、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基本支出313.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01万元,包括办公费3.59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17万元,邮电费0.9万元,劳务费0.05万元,差旅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生活补助2.6万元,福利费1.3万元,工会经费3.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万元。

项目支出40万元,其中:个人农业生产补贴40万元。

7、芒市农机推广站

基本支出455.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59万元,包括办公费5.97万元,邮电费2.45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生活补助2.82万元,专用材料费0.3万元,福利费2.4万元,工会经费4.98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8、芒市植保植检站

基本支出270.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8万元,包括办公费0.6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8万元,差旅费3.5万元工会经费3.32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劳务费0.6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5万元,福利费1.1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专用材料费0.2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9、芒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基本支出25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9万元,包括办公费3.87万元,水费0.03万元,电费0.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工会经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劳务费0.96万元,邮电费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0、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基本支出318.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4万元,包括办公费4.45万元,水费0.21万元,电费0.5万元,差旅费2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劳务费4.16万元,邮电费0.78万元,福利费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6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1、芒市畜牧站

基本支出32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0.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7万元,包括办公费2.3万元,差旅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经费3.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劳务费1.32万元,邮电费0.78万元,福利费1.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2、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基本支出261.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04万元,包括办公费2.79万元,差旅费1.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工会经费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劳务费21.32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8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3、芒市种子管理站

基本支出万341.0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6.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5万元,包括办公费5.21万元,差旅费3.4万元,水费0.05万元,电费0.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8万元,培训费0.3万元,工会经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劳务费2.2万元,邮电费0.55万元,福利费2万元,生活补助0.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4、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基本支出195.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9万元,包括办公费3.42万元,差旅费0.4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电费0.2万元,水费0.1万元,劳务费0.72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工会经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15、芒市水产站

基本支出300.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包括办公费3.04万元,差旅费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工会经费3.71万元,邮电费0.5万元,福利费1.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万元。

项目支出0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万元,较上年57.78万元减少5.78万元,下降1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0万元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5万元,较上年6.25万元减少0.2万元,下降0.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13次,预计接待1230人次。

减少原因:因疫情原因上级各管理部门减少了对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调研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5.95万元,较上年51.53万元减少5.58万元,下降1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5万元,较上年46.53万元减少0.58万元,下降1.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减少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减少了下乡次数。二是单位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三是在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的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专项资金192.5万元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1〕27号)、《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3.75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0.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112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二)佳沃现代蓝莓产业园建设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专项资金200万元

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单体最大的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小浆果设施栽培基地和国际先进的分选包装、冷藏(气调)、物流中心,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2022年在风平镇、轩岗乡计划流转土地2000亩。

(三)2022年芒市非洲猪瘟防控项目专项资金9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置补助方案的通知》(芒防指办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投入财政资金9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确保全市生猪产能、肉食品供给、产业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四)芒市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专项资金34.26万元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按投资服务中心租金47元/㎡月、投资服务中心物管费2.5元/㎡月计算,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每月预计应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28554.075元,全年累计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34.26万元。

(五)2022年养殖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5.4万元

根据《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芒市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实施芒市2022年农业(养殖业)保险项目。芒市2022年农业(养殖业)保险计划申报承保能繁母猪1.3万头,承保育肥猪5万头。

(六)2022年种植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158.76万元

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甘蔗、马铃薯、天然橡胶、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营许可证规定并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38.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大主粮投保面积25.5万亩,甘蔗、天然橡胶等作物投保面积达13万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农户满意度85%以上。总投保补贴资金119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64.39万元。

(七)2022年项目工作经费9.08万元

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农业抗灾能力明显增强,亩均增加粮食产能5%。

(八)村级动物防疫员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7万元

做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应免疫免疫密度90以上,抗体保护水平70%以上;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年度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抗体及病原学监测2000头份;更新和补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消毒物资3吨以上,同时做好技术储备,举办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培训100人次以上。

(九)动物疫病检测经费15万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屠宰行业管理、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非洲猪瘟防控、牲畜耳标采购佩戴,生猪、家禽、牛、养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逐步降低,确保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十)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

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设定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2022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40万元,通过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加快糖料甘蔗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和配套甘蔗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提高蔗区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新植蔗健康种苗全覆盖,甘蔗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量提高15%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中芒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属于行政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2.8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芒市部门预算草案要求,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严禁奢靡浪费。分别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行政单位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农业农村部门资产总额37142.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01.47万元,固定资产4003.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251.99万元,无形资产85.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38.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4.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7项,账面原值9.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8.82万元,其中出租资产3332.1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8.82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的指导意见》(德政办〔2021〕27号)、《关于印发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1〕55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要求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3.75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0.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112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结合《芒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以及芒市烟叶生产实际编订该项目从而确保芒市2022年烟叶生产健康持续发展。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4.项目基本概况:

截至2022年2月10日,全市召开烟叶种植面积落实会议181场次、12096人次,烟叶STP专题会议及培训73场次、3479人次;全市累计种烟落实村委会39个、村小组193个、烟农3789户,累计落实烤烟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累计大田移栽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累计大田备耕面积3.75万亩、占计划任务100%;大田烟叶中耕培土面积1.8845万亩,占下达面积50.3%,大田烟叶中耕追肥面积2.301万亩,占下达面积61.4%,大田烟叶中耕补水面积0.1158万亩,占下达面积3.1%。目前全市烟叶生产将主要进行破膜后的培土以及中耕管理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涉及用于补贴烟叶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到期年生物质燃烧机管护费、2022年烟叶生产发展基金、2022年天然气烤房建设外电及场地平整补贴、2022年天然气烤房改造补贴、2022年雪茄烟开发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总资金192.5万元,涉及2022年到期年生物质燃烧机管护费20万元(183元/台、台数1093台)、2022年烟叶生产发展基金37.5万元(10元/亩、面积3.75万亩)、2022年天然气烤房建设外电及场地平整补贴45万元(外电架设29.25万元、场地平整15.75万元)、2022年天然气烤房改造补贴60万元(0.4万元/台、座数150座)、2022年雪茄烟开发补贴30万元(2021年12万元和2022年18万元、两年平均600元/亩)。

7.项目实施计划: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项目建设实施,保障了全市烤烟种植面积高质高量完成,有利于烟叶产业增产增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促进烟农增收和财政创税,充分带动了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区生物质燃料烘烤辐射面积40180亩,项目区二氧化硫排放减少数量40180公斤。项目区天然气烤房建设及天然气烤房改造辐射带动4900亩烤烟烘烤服务,受益农户190户、490人,生物质和天然气两类烤房燃料应用对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有促进作用;项目同时延续聚焦对口地区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群,进一步改善项目所在地烤烟配套基础设施,有效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各项工作。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佳沃现代蓝莓产业园建设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2020年4月市政府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在芒市发展蓝莓产业,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

4.项目基本概况:

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36亿元,用地面积10110亩,主要规划建设蓝莓、树莓、黑莓高标准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分选加工和冷链物流园区、蓝莓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及国际蓝莓学术交流示范区,计划在3年内建成。项目建成后,将成为中国单体最大的具有国际化水平的小浆果设施栽培基地和国际先进的分选包装、冷藏(气调)、物流中心,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

5.项目实施内容:

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4040.19亩,其中遮放镇流转土地2318.14亩,西山乡土地流转512.5亩;风平镇土地流转1209.55亩;轩岗乡等波村民小组规划1000亩。目前已完1666亩蓝莓产业园建设项目,总投资1.8亿元。允广、杏焕片区已进入盛果期采摘阶段;预冷库、分选车间、研发中心用地已进入帕地工业园区内进行选址,计划用地30-50亩;芒丙基地大棚、泵房、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完成,正在开展移栽前准备工作,完成投资4仟万元,预计2022年3月底前移栽结束;风平南相章基地土地平整、大棚骨架建设基本完成,泵房、道路和沟渠正在有条不紊建设中,完成投资3仟万元,预计2022年3月底以前完成建设和移栽工作;风平镇南景片区已流转土地320亩,项目正在开展相关规划。截至目前,芒市佳沃现代农业蓝莓产业园建设完成总投资2.5亿元。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风平镇、轩岗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项目实施计划:

5年内完成10000亩的蓝莓产业园建设任务;完成100亩预冷库、分选车间、研发中心及产业链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1666亩蓝莓产业园建设任务;2022年完成计划完成2300亩产业园建设,完成预冷库、分选车间建设任务;2023年计划完成2000亩建设任务;2024年完成3000建设任务及研发中心建设任务;2025年完成1000亩建设任务及深加工产业链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成效:

产业园建设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2亿元,每年解决10000人就业,增加当地农民收入约3亿元。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2022年芒市非洲猪瘟防控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芒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生猪强制扑杀无害化处置补助方案的通知》(芒防指办字〔20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芒市农业农村局特编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使用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4.项目基本概况:

非洲猪瘟对生猪产业威胁巨大,发病率、死亡率高,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防控难度极大,是我国一类疫病。该病在我国周边国家已呈现出大规模流行态势。我市边境线长,边境地区与缅甸生猪及其产品贸易往来较多,且野猪活动频繁,同时,我市也是重要旅游地区和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枢纽,每年有大量旅游人口流动和转口货物贸易,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疫情传入、扩散蔓延。生猪产业是我市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之一,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将对全市生猪产业、肉食品供给、产业振兴、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2021年以来,我市多次发生“点状式”可疑生猪传染性疫病,给生猪产业带来很大的损失。疑似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4次,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全市各乡镇、农场、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与新冠防控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目前我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总体稳定,“点状式”可疑生猪疫情基本清零,杜绝了区域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生猪产能恢复有力,存栏量突破10万头,年出栏突破13万头,复产保供成效明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1年以来截至目前,全市先后发生可疑生猪疫情109个点(以村民小组为1个点)涉及12个乡镇(街道、农场)和1个生猪屠宰场,55个村委会(含勐焕街道1 个社区),109个村民小组、569个养殖场(户)、1个生猪屠宰场,共扑杀生猪17438头,共需要投入生猪扑杀补助、应急物资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875.406万元,目前已兑付93.665万元,未兑付781.741万元。

为全力做好我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辖区内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助力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恢复生猪产能,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该方案。

5.项目实施内容: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用于支付生猪强制扑杀补助、消毒设备、消毒物资、宣传材料、挖机租聘等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申请市级财政2022预算900万元,其中:计划2022年3月前,用于2021年以来未兑付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781.741万元,计划用于2022年12月前,用于2022年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118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减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等因素对生猪产业发展的冲击,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生猪市场稳定供应;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芒市工业园区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芒市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签订投资服务中心办公楼合同的函》(芒工委函〔2021〕32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

5.项目实施内容:

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使用投资服务中心二楼3间办公室(计105㎡)、一楼农服展厅及配套机房471.85㎡(展厅415㎡、配套机房56.85㎡),总面积576.85㎡。按投资服务中心租金47元/㎡?月、投资服务中心物管费2.5元/㎡?月计算,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每月预计应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28554.075元,全年累计支付服务中心办公楼房屋租赁费用34.26万元。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配套34.26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在产品展示厅内,集中展示芒市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品,为4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30家合作社展示产品100个以上;在产业园物联网平台上,进行农产品展示、宣传报道产品个数200个以上,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8.项目实施成效:

强化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追溯体系建设,监督管理芒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园基地、农产品加工车间等的管理和产业园农产品展示、宣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2022年养殖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德宏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德农财〔20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芒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5.项目实施内容:

(一)保险品种。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均可按照愿保尽保的要求全面组织实施。

(二)保险责任。养殖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具体保险责任见下表:

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产品保险责任

险种

保险责任

养殖业

能繁母猪

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

直接死亡。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育肥猪

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奶牛

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等。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中央财政补贴农产品保险金额和费率

险种

保险费
(元/亩、头)

保险金额
(元/亩、头)

费率

财政补贴

比例

农户自负

养殖业

能繁母猪

60

1100

5.45%

80%

20%

育肥猪

32

700

4.57%

80%

20%

奶牛

370

7000

5.29%

90%

10%

(四)保费构成情况

1.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构成: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30%,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承担20%。地方财政补贴比例分担为:省级财政补贴27%,州级财政补贴0.9%,县级财政补贴2.1%。

2.奶牛保费构成: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补贴40%,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承担10%。地方财政补贴比例分担为:省级财政补贴36%,州级财政补贴1.2%,市级财政补贴2.8%。

(五)承保、理赔标准

1.能繁母猪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投保的能繁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2) 投保的能繁母猪在8月龄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3)投保的能繁母猪须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能繁母猪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2.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1100元。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能繁母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能繁母猪,免除观察期。

3.理赔标准:(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能繁母猪死亡,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4.奶牛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投保的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2)投保时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3)投保奶牛须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奶牛必须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保险奶牛每头保险金额7000元。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理赔标准:(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保险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2)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中列明的疫病或政府命令扑杀的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死亡数量。

5.育肥猪承保理赔标准:

承保标准:(1)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2)育肥猪经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验明无伤残、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且有记录,按国家规定佩戴能识别身份的畜禽标识;(3)投保时育肥猪体重8公斤(含)或出生饲养30天(含)以上。

保险育肥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700元。投保方式可以采取:按饲养批次投保、按饲养年度投保等方式,可以采取以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为单位投保,或以村、合作社(或养殖协会)为单位集体统一投保等方式,投保方式、投保数量和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十五日(含)内为保险育肥猪的疾病观察期。保险期间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

6.理赔标准:(1)可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

1)可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尸重范围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或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每头尸重/约定标准体重。

保险育肥猪不同尸重范围赔偿比例表

尸重范围(kg)

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元)

8kg(含)-15kg(不含)

30%

210.00

15kg(含)-30kg(不含)

40%

280.00

30kg(含)-60kg(不含)

60%

420.00

60kg(含)-90kg(不含)

80%

560.00

90kg(含)以上

100%

700.00

2)难以确定保险育肥猪尸重的赔偿

损失数量按照投保数量与事故发生后存栏数量的差值计算,赔偿比例结合保险育肥猪饲养周期,具体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额=每头保险育肥猪赔偿比例或每头赔偿金额×死亡数量。

3)政府强制命令扑杀的赔偿

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政府强制扑杀每头专项补助金额)×死亡数量。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5.4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2年计划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投入市级财政5.4万元,用于农户保费财政补贴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后财政资金撬动效应,减少农户经济损失;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22年种植业保险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91号)、《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云财金〔2020〕1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德宏州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德宏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德农财〔2021〕2号)的工作要求,结合芒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州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农业保险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5.项目实施内容:

专项用于种植业保险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水稻、玉米、甘蔗、橡胶保险保费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158.76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力争种植业投保面积38.5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大主粮投保面积25.5万亩,甘蔗、天然橡胶等作物投保面积达13万亩以上,养殖业投保数量达到6.3万头以上,其中能繁母猪1.3万头以上,育肥猪5万头以上;农户满意度85%以上。总投保补贴资金1197.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58.76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增加农业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减少灾害、疫病和市场等因素对农业发展的冲击,保障我市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收入稳定,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转型升级。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22年项目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地方配套资金解决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等前期工作经费。芒政复〔2021〕294号及实施方案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6.资金安排情况:

申请市级财政补贴9.08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芒市当地气候状况,本着合理安排、分期分段的原则,主体工程工期的安排尽量避开雨季,增加施工效率。在工程管理上设立机构分管,并配备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燃油和工程材料。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用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能耗档案,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推广项目

2.立项依据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2号)文件要求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4.项目基本概况

“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市级预算安排资金40万元,实施时间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该项目用于对“新种植的脱毒、健康种苗,实施的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机械化培土作业、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机收甘蔗运输、蔗叶机械粉碎作业”等甘蔗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5.项目实施内容

将我市蔗区“新种植的脱毒、健康种苗,实施的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机械化培土作业、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机收甘蔗运输、蔗叶机械粉碎作业”纳入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设定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2022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4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1)实施范围。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地点为:风平镇、芒市镇、遮放镇、轩岗乡、五岔路乡、西山乡、三台山乡、江东乡、勐戛镇、芒海镇、中山乡共11个乡镇。

2)实施时间 2022年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未实施)

3)目标任。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3年累计推广面积14.5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1.58万亩;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0.5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1.8万亩;机械化联合收获3年累计作业面积0.28万亩,收获1.35万吨;机收甘蔗运输累计1.35万吨;蔗叶机械粉碎还田3年累计推广面积6.45万亩。

8、项目实施成效。通过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加快我市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和配套甘蔗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提高蔗区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新植蔗健康种苗全覆盖,甘蔗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量提高15%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县对下转移支付、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05-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06)、政府购买预算表(08)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9-1)、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09-2)、新增资产配置表公开空表(10)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600111 

 [附件: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汇总)


文章来源:芒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