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开办〔2018〕161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开办〔2018〕46号)文件精神,按照芒市《关于做好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芒开办发〔2018〕45号)《芒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芒开办发〔2018〕49号)《芒市2021年脱贫攻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奖补方案》(芒政办发〔2021〕21号)要求,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扶贫、财政、林草、工商、税务部门组成联合抽验工作组,于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10日对经乡镇验收合格上报的第二批申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致富带头人按照带动户数的50%进行抽查验收,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现将材料审核及实地核查合格的15个企业、21个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10个致富带头人、7个专业大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名单详见附件,经公示无异议,芒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公示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专业大户进行奖补。
群众反映问题及线索联系人:张祖宽,电话:0692-2130271。
[附件: 芒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第二批奖补资金公示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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