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
为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坚持监督评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各单位、各乡镇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局属各单位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站。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5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各单位、各乡镇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各单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 涉农补贴领域基础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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