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中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绿色食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重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重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特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牧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州、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计划、财政项目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科技人才工作。拟订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参与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和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州、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7.芒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车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管理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审查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制全局财务预算,经批准后做好安排落实工作,并掌握各项资金的开支情况,搞好管理与监督;指导农业行业的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统筹布置农业保险工作。
2.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开展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和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负责有关文件和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牵头承担公平性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综合协调市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中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颁发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备案等工作。
3.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组织“绿色食品牌”及“三品一标”认证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绩效考评职责。承担甘蔗、烟草、茶叶、蚕桑、花卉、水果、蔬菜、咖啡、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起草有关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4.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照分工维护边境谈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市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资源养护。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5.农业机械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组织对在用的特定各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6.市场与经济信息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培育、保护、发展农业品牌和农产品市场开拓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参与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7.乡村产业发展股。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特色小镇、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8.科技教育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奖励。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外来有害生物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工作。承办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牵头负责河湖长制工作。
9.农村事业管理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
10.农业建设计划管理股。提出农业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确保经济指标稳中向好。坚持产业富市,内培外引,优化结构,促进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21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完成41.1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0.47亿元,同比增长6.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7亿元,可比价总产值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完成58.86亿元,同比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4844元,增长9%。
(2)抓实党建与党风廉政工作。一是继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持续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四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芒市农业农村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做到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3)做稳传统产业。一是严守“三条控制线”,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生产安全责任制,深入落实粮藏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统筹推进中型灌区、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7.22万亩。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万亩以上,产量22万吨以上。二是认真抓好冬农生产。稳步发展烤烟、马铃薯、冬早蔬菜等产业,确保冬农产值不低于12亿元。三是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通过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全膜覆盖,确保市内甘蔗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8万吨以上。争取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产园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开展低效茶园改造,开发古茶树资源,进一步提高茶产业效益,茶园保有面积保持在13.5万亩,做大做强茶叶产业。
(4)做强特色产业。一是加快推进蚕桑、咖啡、坚果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做优百香果、砂糖橘等特色产业。二是加快蓝莓产业发展。积极破解土地流转问题,确保年内投产面积1275亩,实现产值1亿元。三是加快坚果产业发展。通过品种改良,加强中耕管理,增加丰产面积,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种植面积达18万亩以上,投产面积8万亩。四是大力发展石斛、草果、白芨、重楼、黄精等中药材,通过提高药材品质,引进新的药材种植品种,2021年,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2.53万亩。
(5)做大做强畜牧产业。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优化畜牧产业布局,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牧业产值12.5亿元。一是抓实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结合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推进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抓实畜禽及其产品检疫工作,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二是恢复生猪生产。通过新、改扩建7户规模养殖场,确保全市年底生猪存栏达12万头以上,出栏达14万头以上。三是壮大肉牛养殖。加快肉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年内存栏增长2万头,出栏肉牛5万头。四是做优禽蛋,利用现有的橡胶林、坚果地等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养鸡,整合现有养禽大户集中在遮放建设1个日屠宰能力达50000羽的家禽屠宰场及生态产品加工园,优质禽产品直接销往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实现年出栏家禽220万羽以上。
(6)做优淡水渔业。一是加强池塘养殖尾水污染治理,稳定池塘养殖面积;二是大力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殖,年内稻田养鱼面积达到0.6万亩、稻田养蟹推广200亩以上;三是集中整合适宜水产养殖的部分水库、电站库区等区域,三通过“政府+企业+合作社或者村集体”等合作模式,实施水库生态养殖面积达2万亩以上,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构建养殖、休闲、冷链、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渔业全产业链,加快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7)做响绿色食品牌。按照云南省打造绿色食品牌的相关要求,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进一步提升现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芒市优势产业潜力,重点打造贡米、茶叶、咖啡、坚果、肉牛等芒市绿色食品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新增“两品一标”3个,推动芒市农业向高端化、品牌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
(8)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特别是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为抓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依托,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全力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
(9)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提升巩固产业扶贫成果,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主要途径和长久之策,统筹优势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全面找差距、补短板,切实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覆盖面。
(10)扎实做好农村宅基地业务指导工作。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工作要求,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发)的通知》(芒政办发〔2021〕1号)精神,结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工作。
(11)补齐农业基础短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积极争取芒市大型灌区项目,有效提高全市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大力发展数字农业,积极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创建。构建基层有效联动的应急减灾组织体系,完善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气象灾害监测网,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12)做深中缅农业合作。充分发挥芒市毗邻缅甸的区位优势,用活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一核双翼、中缅边境经济合作区政策,继续加强中缅农业技术交流合作,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优势,继续加强中缅农业技术交流合作,做好境外替代种植发展,进一步扩大中缅农业合作成果,鼓励支持农业企业积极拓展境外甘蔗、蚕桑、水果等原料基地建设,为优化境内产业发展腾出空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9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50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00.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1.17万元,减少14.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减少581.17万元,减少14.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执行厉行节约,二是政府进行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后,减少了项目类的一般公共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500.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00.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500.39万元(本级财力3500.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1.17万元,减少14.2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执行厉行节约,二是政府进行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后,减少了项目类的一般公共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500.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50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17万元,减少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执行厉行节约;项目支出2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万元,减少14.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进行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后,减少了项目类的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3.85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5.58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58万元,20899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1万元,2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32.71万元,2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3万元,2130101款行政运行602.29万元,213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7.4万元,2130122款农业生产发展1328.33万元,2130126款农村社会事业163.9万元,2130153款农田建设364.61万元,2130199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405.76万元,2130803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64.16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6.1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其中:基本支出1000.39万元,项目支出2500万元。30101基本工资194.54万元,30102津贴补贴243.44万元,30103奖金16.21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58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71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04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46.18万元,30201办公费62.96万元,30211差旅费3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9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30228工会经费7.7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51.64万元,30215会议费0.88万元,30301离休费13.57万元,30305生活补助3.89万元,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600.92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38.6万元,31005基础设施建设196.13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728.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0次,共计接待6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3.4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是单位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完成41.1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0.47亿元,同比增长6.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7亿元,可比价总产值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完成58.86亿元,同比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4844元,增长9%。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经费
进一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专项经费
根据《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要求,完成州下达芒市划定任务9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5万亩,其中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1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9.5万亩。
4、芒市蓝莓产业土地流转农户土地上附作物补助专项经费
为加快芒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妥善解决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5、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4.86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3.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88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6、2019—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依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7、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专项资金
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
8、芒市2020年烟叶税收返还乡镇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9、2019/2020年度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蚕桑产业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产业,约占国际丝绸市场70—80%份额,目前我国蚕桑产业正呈现“东桑西移”的格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蚕桑产业作为打造云南省后续的优势生物产业之一。芒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牢牢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面向西南重要开放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强省”的发展思路和芒市提出的“特色农业稳市”的战略,着力发展山区蚕桑产业。通过近几年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芒市山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都非常适合发展蚕桑产业,蚕桑产业深受山区群众欢迎,已掀起发展蚕桑产业热潮,蚕桑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经济来源,芒市将蚕桑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产业来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22万元,其中:办公费57.1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差旅费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64万元,会议费0.8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0.49万元,减少0.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央省州政策、芒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5]91号安排。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4.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农村承包土地延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基础上,通过调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田地坐落面积,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确保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委托测绘费2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经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该项目资金总预算为2885.91万元,2014至2020年各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457.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0万元、省级补助620万元、州级补助317.73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899.68万元,目前尚未安排项目资金428.50万元,列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200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确保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芒政复〔2020〕105号__关于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芒开组【2019】33号、《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芒开组〔2020〕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64.6万元,用于项目监理、设计、招投标等委托业务费。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芒市当地气候状况,本着合理安排、分期分段的原则,主体工程工期的安排尽量避开雨季,增加施工效率。在工程管理上设立机构分管,并配备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燃油和工程材料。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用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能耗档案,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关于成立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18〕176号 、《芒市农业局关于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芒农发〔2018〕85号 、《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要求。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下达芒市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5万亩,其中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1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9.5万亩。2018年5月—2019年6月,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成果建档立册、信息化精准管理四个方面的任务。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163.9万元,用于“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成果建档立册、信息化精准管理委托业务费。
7.项目实施计划:
2019年2月底前完成室内作业,2019年4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2019年6月初前完成市级初验,上报工作总结。
8.项目实施成效:
(1)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根据州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乡(镇)“两区”划定面积细化分解、落实到村、组,确保“两区”划定任务的完成。
(2)划优保优,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天然橡胶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坝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农田灌溉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条件好的优质地块,产粮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糖料生产基地等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应优先划入。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风寒侵袭少、海拔高度低于900米的宜胶地块划定,划定时要补充适宜种植橡胶的新地块,同时要剔除不适宜种植橡胶的地块。
(3)图地挂钩,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有关信息,做到地块明确、权属清楚、信息完整、各方认可,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4)动态监测,开展信息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情况;记录并监测“两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芒市蓝莓产业土地流转农户土地上附作物补助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8期;《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批复》(芒政发〔2020〕188号),批复补偿资金1800046元。补偿范围风平镇、遮放镇和西山乡土地流转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为加快芒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妥善解决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5.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遮放镇、西山乡37.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7.4万元,用于“遮放镇、西山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项目实施计划: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水稻、玉米、甘蔗、砂糖桔、老缅芫荽、西番莲、嘉宝果、坚果、灌溉井、蔬菜大棚等。
8.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佳沃公司、遮放镇、西山乡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高效推进。同时,要精心组织,节约成本,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二是相关费用规范开支,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要严格检查验收,规范报账相关手续,认真推进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建设进度。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烟叶生产督查考核及应用结果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便签NO599)、《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芒政便签NO87)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4.86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3.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88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目标任务为(烤烟4.86万亩),并认真完成落实。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465.45万元,用于专用材料费108.6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60.7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96.13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8.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芒市农业农村局、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芒市生产科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往年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高效推进。同时,要精心组织,制定稳定烟区、烟田有序流转实施方案,缓解种植大户租金高,节约成本,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继续加大生物质燃料烘烤、STP管理工宣传培训证,减少污染、控制杂质水分管理,达到增效目的;二是相关费用规范开支,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烟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回收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检查验收,规范报账相关手续,认真推进烟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回收工作。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依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5.项目实施内容: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05.76万元,用于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7.项目实施计划: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水冲式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厕所建设水平和管理质量,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
5.项目实施内容: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方案,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逐项明确到人。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专用材料费3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7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由市财政统筹资金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全市扑杀可疑生猪疫情补助;30万元用于全市非洲猪瘟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及工作开展经费。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项资金可统筹使用。
8.项目实施成效:
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减少生猪发病死亡率,切实维护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猪肉产品供给安全;达到非洲猪瘟病原学检能力要求,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环节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疑似病猪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最大限度的降低环境污染问题;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芒市2020年烟叶税收返还乡镇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以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产季烤烟收购任务的批复》(芒政复〔2020〕199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烟叶生产督查考核及应用结果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便签NO599)、《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芒政便签NO87)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目标任务为(烤烟4.86万亩、香料烟0.37万亩),并认真完成落实。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828.68万元,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7.项目实施计划:
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度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德宏州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政区划(2018-2023)的通知》(德政发〔2018〕21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3)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128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00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蚕桑产业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产业,约占国际丝绸市场70—80%份额,目前我国蚕桑产业正呈现“东桑西移”的格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蚕桑产业作为打造云南省后续的优势生物产业之一。芒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牢牢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面向西南重要开放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强省”的发展思路和芒市提出的“特色农业稳市”的战略,着力发展山区蚕桑产业。通过近几年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芒市山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都非常适合发展蚕桑产业,蚕桑产业深受山区群众欢迎,已掀起发展蚕桑产业热潮,蚕桑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经济来源,芒市将蚕桑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产业来抓。
5.项目实施内容:
新建桑园2930.21亩;培训桑农100人。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4.2万元,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7.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前期准备工作。(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5月)完成开挖沟、桑苗种植工作。(三)项目检查和观摩阶段(2020年1月—6月)参与进行检查及现场观摩。(四)项目绩效考评阶段(2020年7月)进行实地抽查和绩效考评。(五)项目总结阶段(2020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
8.项目实施成效:
芒市自然条件优越,发展蚕桑产业优势明显,栽桑养蚕已从零星试点,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发挥资源优势,助力脱贫攻坚,振兴乡村,做大做强蚕桑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
[附件: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芒市农业农村局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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