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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专业名词解释、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
第二部分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或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责任。贯彻执行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开发规划。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并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开发并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处理;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8、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业科技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汇港监督管理。
10、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
11、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12、制定并组织实施蔗糖生产的年度及中、长期生产规划,做好蔗糖生产的宏观调控工作;制定并落实好发展蔗糖生产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动物卫生及畜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方案;负责对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管理和全市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畜牧科技推广、技术培训规划;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及动物产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牧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畜牧兽医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案件;
14、组织研究、申报和实施畜牧业发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卫生监督等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畜禽品种遗传资源、饲料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干部、职工、科技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5、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发展生物特色产业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督促、审核各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分配、规划、实施以咖啡、晾晒烟、贡米、奶水牛为主的全市生物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统筹、组织、协调全市生物特色产业相关重大项目的申报、评估、实施和考核验收。组织引进生物特色产业开发的新技术、新成果,组织人才培养、科技推广、技术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技术、苗木质量、资源培育规范、产品质量进行监测、监督和管理。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多渠道引进资金发展全市生物特产业开发。对口联系州政府发展生物特色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乡(镇)发展生物特色产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农业农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芒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芒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芒市农业农村局共有编制281名,其中行政编制19个,机关工勤编4个,事业编制258个。设10个内设机构(股所级),即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与绿色食品管理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农业机械管理股、市场与经济信息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股、农村事业管理股、农业建设计划管理股。芒市农业农村局下设14个直属站所,分别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茶叶技术推广站、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市畜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纳入2021年农业农村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畜牧站、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芒市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芒市种子管理站、芒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芒市农机技术推广站、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芒市植保质检站、芒市土壤肥料站、芒市农产品质监站、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实有人数 3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 312人,离休 1人,退休224人。在编实有车辆 20 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落实,调动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支农政策资金及时到位落实,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业发展劲头,推动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全面发展。围绕“增产、提质、加工、直销、务工、流转、减灾、补贴、创业、服务”十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为不同群体的农民找到稳定增收致富的路子,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抓龙头,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壮大现有的,培育本土的,引进外来的”的原则,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含量较高、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一批有经济实力、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流通型龙头企业。通过突出龙头企业与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之间的地缘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带内集聚,形成优势农业产业集群。
3、抓基地,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按照“企业基地示范、种植大户带动、做大做强基地建设”的要求,通过龙头企业示范引领,着力培育一大批固定的种植和养殖大户,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可鉴可学的典型,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和身边发展的变化,促进群众自发性种植,夯实产业规模化发展基础。
4、抓品牌,增强产品竞争力。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拓展市场,共同打造品牌”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品牌打造中的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提供完备的基础设施、良好的投资环境、高效的行政服务、公平的竞争市场等有利条件。通过企业自身的发展,充分利用州内、外市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逐步向州外、省外拓展经营范围,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抓科技,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将标准化生产、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控等先进实用技术运用到生产中,切实提高基地良种覆盖率和实用技术使用率。通过不断的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发展机制。即:产前有一个可行的规划,产中有一个扶持政策和一支科技服务队伍,产后有营销协会。同时,积极支持龙头企业技改,促进科技研发合作,开展品种驯化和改良,运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6、抓安全,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强化农业综合执法,遏制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有效控制生产资料价格上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种养殖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7、抓生态,确保循环、节约、环保型农业发展。切实抓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配方肥使用范围,推行精准施肥和科学用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规范农民使用农药行为。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生态型复合种植,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山地资源,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发项目,严控秸秆焚烧行为,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安全,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促进农业循环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4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2人,其中:行政编制24 人,事业编制258人。在职实有31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24人。
车辆编制21辆,实有车辆2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845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58.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8249.47万元对比增加209.07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农业产业生产发展投入力度。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58.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458.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58.54万元(本级财力8458.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总收入8249.47万元对比增加209.07万元,增加2.5%,主要原因:农业农村局下属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较去年新增甘蔗良种良发项目200多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458.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5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40.39万元,与上年支出5239.47万元对比增加500.92万元,增加9.6%,主要原因:财政加大对农业产业生产发展投入力度及工资增加;项目支出2718.15万元,与上年支出3010万对比减少291.85万元,减少9.7%,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农业项目的切块资金较去年减少了500万。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21万元,其中: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13.8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28万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13.32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9.19万元,2080899款其他优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0.67万元,20899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18万。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357.17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71万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5.92万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8.54万元。
3、213款—农林水支出7077.27万元,其中:2130101款行政运行-人员经费458.08万元,行政运行-公用经费144.22万元;21301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用经费3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37.4万元;2130104款事业运行-人员经费3231.9万元,事业运行-公用经费330.77万元,事业运行-项目支出218.15万元;2130122款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支出1328.33万元;2130126款农村社会事业-项目支出163.9万元;2130153款农田建设-项目支出364.61万元;2130199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目支出405.76万元;2130803款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64.16万元。
4、221款—住房保障支出336.89万元,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336.8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芒市农业农村局
(1)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94.54万元,津贴补贴243.44万元,奖金16.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1.5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2.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4.04万元,住房公积金46.1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2.96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64万元,会议费0.88万元,,专用材料费138.6万元,委托业务费728.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13.57万元,生活补助3.89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600.92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96.13万元。
(2)项目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专用材料费138.6万元;委托业务费728.5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436.76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196.13万元。
2、芒市农业推广中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70.7万元,津贴补贴86.99万元,奖金14.23万元,绩效工资188.8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4.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26万元,住房公积金41.2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9.56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万元,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6.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72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
3、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31.81万元,津贴补贴16.04万元,奖金2.65万元,绩效工资34.7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7.32万元,住房公积金7.6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86万元,电费2.43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10万元,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0.8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68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1万元。
4、芒市茶叶技术推广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94.26万元,津贴补贴47.24万元,奖金7.85万元,绩效工资101.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0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48万元,住房公积金22.5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1.33万元,接待费0.2万元,工会经费3.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2.46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0.85万元.
5、芒市经营管理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59.65万元,津贴补贴53.76万元,奖金4.97万元,绩效工资50.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61万元,住房公积金17.4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2.06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0.6万元,邮电费4.45万元,差旅费2.7万元,培训费7万元,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工会经费2.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03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3.2万元。
6、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8.46万元,津贴补贴42.8万元,奖金7.37万元,绩效工资92.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1万元,住房公积金20.8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31万元,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3.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31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4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0.69万元。
项目支出218.1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35元。
7、芒市农机推广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32.3万元,津贴补贴64.25万元,奖金11.02万元,绩效工资140.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2.7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53万元,住房公积金32.0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1.48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5.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92万元。
资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5万元。
8、芒市植保植检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67.94万元,津贴补贴60.39万元,奖金5.66万元,绩效工资5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3.48万元,住房公积金19.6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57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0.8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户)费1万元,培训费0.1万元,专用材料费0.98万元,接待费0.1万元,劳务费0.6万元,福利费1.1万元,工会经费3.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他交通费0.15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41万元。
9、芒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71.97万元,津贴补贴36.07万元,奖金6万元,绩效工资78.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11万元,住房公积金17.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2万元,印刷费万元,水费万元,电费万元,邮电费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0.5万元,接待费万元,劳务费0.96万元,工会经费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10、芒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92.95万元,津贴补贴37.34万元,奖金7.75万元,绩效工资92.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6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92万元,住房公积金20.7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7.19万元,差旅费3万元,租赁费16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3.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0.91万元。
11、芒市畜牧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8.67万元,津贴补贴43.77万元,奖金7.39万元,绩效工资94.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64万元,住房公积金21.1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8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接待费0.2万元,福利费1.2万元,工会经费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5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12万元。
12、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1.17万元,津贴补贴34.39万元,奖金5.86万元,绩效工资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2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5万元,住房公积金16.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0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万元,差旅费2万元,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20万,工会经费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0.6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44万元。
13、芒市种子管理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85.7万元,津贴补贴44.88万元,奖金7.14万元,绩效工资96.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8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08万元,住房公积金20.8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06万元,差旅费2.4万元,劳务费4.6万元,工会经费3.48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5万元,生活补助0.26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
14、芒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53.04万元,津贴补贴28.86万元,奖金4.42万元,绩效工资6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2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6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3万元,住房公积金13.6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1.56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3万元,福利费1.3万元,专用材料费2.7万元,邮电费0.25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差旅费0.53万元,工会经费2.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0.5万元。
15、芒市水产站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76.22万元,津贴补贴38.32万元,奖金6.35万元,绩效工资88.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88万元,住房公积金18.2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9.4万元,工会经费3.04万元。
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7.78万元,较上年77.96万元减少20.16万元,下降25.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5万元,较上年减少4.43万元,下降41.4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5次,共计接待1250人次。
减少原因:因疫情原因上级各管理部门减少了对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调研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1.53万元,较上年67.28万元减少15.75万元,下降2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较上年15万元减少10万元,下降66.6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3万元,较上年52.28万元减少5.75万元,下降1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减少原因:一是因疫情原因减少了下乡次数。二是单位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完成41.1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40.47亿元,同比增长6.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7亿元,可比价总产值增长6.2%,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完成58.86亿元,同比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14844元,增长9%。落实粮食生产全责任制,统筹推进中型灌区、高标准农田等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建设7.22万亩。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万亩以上,产量22万吨以上。稳步发展烤烟、马铃薯、冬早蔬菜等产业,确保冬农产值不低于12亿元通过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全膜覆盖,确保市内甘蔗面积稳定在12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58万吨以上国家现代农业产园奖补资金建设项目,开展低效茶园改造,开发古茶树资源,茶园保有面积保持在13.5万亩,做大做强茶叶产业,发展石斛、草果、白芨、重楼、黄精等中药材,通过提高药材品质,引进新的药材种植品种,2021年,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到2.53万亩。优化畜牧产业布局,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实现牧业产值12.5亿元通过新、改扩建7户规模养殖场,确保全市年底生猪存栏达12万头以上,出栏达14万头以上加快肉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年内存栏增长2万头,出栏肉牛5万头。年内稻田养鱼面积达到0.6万亩、稻田养蟹推广200亩以上,实施水库生态养殖面积达2万亩以上。全年市内全年甘蔗保有面积将会低于10万亩,减少2.5万亩以上。
(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经费
进一步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2、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3、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专项经费
根据《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要求,完成州下达芒市划定任务9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5万亩,其中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1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9.5万亩。
4、芒市蓝莓产业土地流转农户土地上附作物补助专项经费
为加快芒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妥善解决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5、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4.86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3.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88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6、2019—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依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7、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专项资金
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
8、芒市2020年烟叶税收返还乡镇专项资金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9、2019/2020年度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蚕桑产业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产业,约占国际丝绸市场70—80%份额,目前我国蚕桑产业正呈现“东桑西移”的格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蚕桑产业作为打造云南省后续的优势生物产业之一。芒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牢牢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面向西南重要开放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强省”的发展思路和芒市提出的“特色农业稳市”的战略,着力发展山区蚕桑产业。通过近几年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芒市山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都非常适合发展蚕桑产业,蚕桑产业深受山区群众欢迎,已掀起发展蚕桑产业热潮,蚕桑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经济来源,芒市将蚕桑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产业来抓。
10、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
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设定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2020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77.58万元,二是2021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91.27万元,两年共计168.85万元,通过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加快糖料甘蔗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和配套甘蔗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提高蔗区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新植蔗健康种苗全覆盖,甘蔗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量提高15%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11、蔗糖生产专项资金
2020/2021年蔗糖生产工作专项资金。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专项经费市级配套49.3万元(不含境外),分配到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及11个种蔗乡镇农技推广中心,主要用于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协调、生产指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支持芒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4.22万元,其中:办公费57.1万元,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差旅费3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工会经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1.64万元,会议费0.88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0.49万元,减少0.28%,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压缩了“三公”经费的预算;二是节约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农业农村部门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项目一:
1.项目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央省州政策、芒市二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5]91号安排。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4.项目基本概况: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是在二轮农村承包土地延包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合同书等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原始档案资料基础上,通过调查确权,进一步明确承包田地坐落面积,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确保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200万元,用于委托测绘费20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经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该项目资金总预算为2885.91万元,2014至2020年各级财政安排项目资金2457.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620万元、省级补助620万元、州级补助317.73万元、市级财政预算安排899.68万元,目前尚未安排项目资金428.50万元,列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200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线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全等问题,确保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项目二:
1.项目名称: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芒政复〔2020〕105号__关于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 芒开组【2019】33号、《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芒开组〔2020〕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5.项目实施内容:
结合该村实际补齐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通过提升产业发展、强化生态保护、促进乡风文明、完善乡村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家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64.6万元,用于项目监理、设计、招投标等委托业务费。
7.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芒市当地气候状况,本着合理安排、分期分段的原则,主体工程工期的安排尽量避开雨季,增加施工效率。在工程管理上设立机构分管,并配备有一定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控制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燃油和工程材料。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实施重点耗能设备用能管理制度,建立设备能耗档案,同时要合理组织施工,减少设备的非生产运转,按施工生产任务和耗能定额分配指标用能。
8.项目实施成效: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以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产业化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项目三:
1.项目名称:
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依据《关于成立芒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18〕176号 、《芒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芒农发〔2018〕85号 、《关于印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农发〔2018〕232号)文件要求。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下达芒市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4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3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0.5万亩,其中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1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9.5万亩。2018年5月—2019年6月,力争用一年时间,完成全市“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成果建档立册、信息化精准管理四个方面的任务。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163.9万元,用于“两区”划定、上图入库、成果建档立册、信息化精准管理委托业务费。
7.项目实施计划:
2019年2月底前完成室内作业,2019年4月底前完成外业调查。2019年6月初前完成市级初验,上报工作总结。
8.项目实施成效:
(1)细化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根据州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将本乡(镇)“两区”划定面积细化分解、落实到村、组,确保“两区”划定任务的完成。
(2)划优保优,严格执行划定标准。粮食生产功能区、天然橡胶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坝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山区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农田灌溉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光、热、水、土条件好的优质地块,产粮大县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糖料生产基地等具有较大生产潜力的地块应优先划入。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在风寒侵袭少、海拔高度低于900米的宜胶地块划定,划定时要补充适宜种植橡胶的新地块,同时要剔除不适宜种植橡胶的地块。
(3)图地挂钩,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数据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林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面积以及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有关信息,做到地块明确、权属清楚、信息完整、各方认可,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4)动态监测,开展信息精准化管理。记录并监测“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等种植情况变化信息,相应补助补贴政策投入情况;记录并监测“两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主体、标识标志等基本情况;定期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与汇总。
项目四:
1.项目名称:
芒市蓝莓产业土地流转农户土地上附作物补助专项经费
2.立项依据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推进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8期;《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批复》(芒政发〔2020〕188号),批复补偿资金1800046元。补偿范围风平镇、遮放镇和西山乡土地流转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为加快芒市农业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妥善解决芒市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土地流转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合理确定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5.项目实施内容:
完成遮放镇、西山乡37.4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7.4万元,用于“遮放镇、西山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项目实施计划:
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水稻、玉米、甘蔗、砂糖桔、老缅芫荽、西番莲、嘉宝果、坚果、灌溉井、蔬菜大棚等。
8.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芒市农业农村局、芒市佳沃公司、遮放镇、西山乡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高效推进。同时,要精心组织,节约成本,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二是相关费用规范开支,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指导,要严格检查验收,规范报账相关手续,认真推进佳沃现代农业产业建设进度。
项目五:
1.项目名称:
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烟叶生产督察考核及应用结果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便签NO599)、《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芒政便签NO87)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3号)文件要求,2021年度,完成州委、州政府下达我市指导性种植烤烟面积4.86万亩,指令性收购烤烟13.13万担(其中:KRK26品种收购量达到6.88万担),完成烤烟中上等烟比例65%及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75%以上,水分控制在16%-17%。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目标任务为(烤烟4.86万亩),并认真完成落实。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465.45万元,用于专用材料费108.6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60.7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96.13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8.项目实施成效:
一是芒市农业农村局、云南香料烟有限责任公司芒市生产科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往年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连续性、高效推进。同时,要精心组织,制定稳定烟区、烟田有序流转实施方案,缓解种植大户租金高,节约成本,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困难问题,继续加大生物质燃料烘烤、STP管理工宣传培训证,减少污染、控制杂质水分管理,达到增效目的;二是相关费用规范开支,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烟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回收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检查验收,规范报账相关手续,认真推进烟用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回收工作。
项目六:
1.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依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32号)文件和《芒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6期)。
5.项目实施内容:
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05.76万元,用于补助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
7.项目实施计划:
市级财政对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按照600元/座的标准进行补助。按“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村厕所革命”主管部门芒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标准验收完成后,方能拨付补助资金。
8.项目实施成效:
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举措,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和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水冲式公共卫生厕所全覆盖,全面提升农村厕所建设水平和管理质量,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项目七:
1.项目名称:
2021年非洲猪瘟防控应急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芒市非洲猪瘟防控市场调运和屠宰运输监管制度》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芒办发〔2019〕104号),投入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可疑生猪疫情扑杀补助、应急物资储备、设施设备等相关非洲猪瘟防控应急资金
5.项目实施内容: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非洲猪瘟应急工作方案,加强措施联动和工作保障,狠抓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健全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具体责任要逐项明确到人。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100万元,用于专用材料费3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7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由市财政统筹资金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全市扑杀可疑生猪疫情补助;30万元用于全市非洲猪瘟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及工作开展经费。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项资金可统筹使用。
8.项目实施成效:
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减少生猪发病死亡率,切实维护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全市猪肉产品供给安全;达到非洲猪瘟病原学检能力要求,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环节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疑似病猪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污染问题;科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非洲猪瘟,理性消费生猪产品
项目八:
1.项目名称:
芒市2020年烟叶税收返还乡镇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以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产季烤烟收购任务的批复》(芒政复〔2020〕199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烟叶生产督察考核及应用结果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便签NO599)、《芒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叶生产及兑付税收返还情况的通报》(芒政便签NO87)文件要求。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印发芒市2020年烟叶生产安排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73号)、《芒市烟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烤烟生产任务的补充通知》(芒烟办发〔2020〕2号)文件要求,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5.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州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调整,目标任务为(烤烟4.86万亩、香料烟0.37万亩),并认真完成落实。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828.68万元,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7.项目实施计划:
2020年芒市烟叶生产实现税收的30%上解州上,剩余70%的税收再按照(香料烟40%、烤烟30%)返还乡镇,并对各种烟乡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面积、产量、质量三项按照权重比例)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税收返还,2020年全市烟叶税收返还乡镇资金828.684万元(香料烟81.649万元、烤烟747.035万元)。
8.项目实施成效:
要把全心全意服务烟农、保护烟农利益作为烟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担当意识,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扶持的原则,认真研究土地流转、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做好服务和指导。敢于动真碰硬,敢于主动承担,想烟农之所想,急烟农之所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粗放型服务为精细化服务,努力做到烟叶发展到哪里、跟踪服务就到哪里,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服务四到位,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舟共济推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项目九:
1.项目名称:
2019/2020年度蚕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德宏州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政区划(2018-2023)的通知》(德政发〔2018〕21号)、《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蚕桑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8-2023)的通知》(芒政办发〔2018〕128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19〕100号)
3.项目实施单位
芒市农业农村局
4.项目基本概况:
蚕桑产业历史悠久,是我国传统产业,约占国际丝绸市场70—80%份额,目前我国蚕桑产业正呈现“东桑西移”的格局,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蚕桑产业作为打造云南省后续的优势生物产业之一。芒市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区位优势,牢牢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面向西南重要开放桥头堡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强省”的发展思路和芒市提出的“特色农业稳市”的战略,着力发展山区蚕桑产业。通过近几年的试验示范及推广,芒市山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都非常适合发展蚕桑产业,蚕桑产业深受山区群众欢迎,已掀起发展蚕桑产业热潮,蚕桑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要经济来源,芒市将蚕桑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要产业来抓。
5.项目实施内容:
新建桑园2930.21亩;培训桑农100人。
6.资金安排情况:
预算资金安排34.2万元,用于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7.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准备阶段(2019年11月)完成项目实施所需的前期准备工作。(二)项目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5月)完成开挖沟、桑苗种植工作。(三)项目检查和观摩阶段(2020年1月—6月)参与进行检查及现场观摩。(四)项目绩效考评阶段(2020年7月)进行实地抽查和绩效考评。(五)项目总结阶段(2020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
8.项目实施成效:
芒市自然条件优越,发展蚕桑产业优势明显,栽桑养蚕已从零星试点,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发挥资源优势,助力脱贫攻坚,振兴乡村,做大做强蚕桑产业,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
项目十:
1、项目名称
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推广项目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2号)文件要求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4、项目基本概况
“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市级预算安排资金168.85万元,实施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2年),该项目用于对“新种植的脱毒、健康种苗,实施的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机械化培土作业、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机收甘蔗运输、蔗叶机械粉碎作业”等甘蔗种植主体进行补贴。
5、项目实施内容
将我市蔗区“新种植的脱毒、健康种苗,实施的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机械化统防统治作业、机械化培土作业、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机收甘蔗运输、蔗叶机械粉碎作业”纳入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
6、资金安排情况
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项目专项资金,设定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2020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77.58万元,二是2021年市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91.27万元,两年共计168.85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一)实施范围。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地点为:风平镇、芒市镇、遮放镇、轩岗乡、五岔路乡、西山乡、三台山乡、江东乡、勐戛镇、芒海镇、中山乡共11个乡镇。
(二)实施时间。2020年实施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021年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2022年实施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三)目标任务。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3年累计推广面积14.5万亩;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1.58万亩;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0.5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3年累计推广面积11.8万亩;机械化联合收获3年累计作业面积0.28万亩,收获1.35万吨;机收甘蔗运输累计1.35万吨;蔗叶机械粉碎还田3年累计推广面积6.45万亩。
8、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加快我市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和配套甘蔗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提高蔗区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新植蔗健康种苗全覆盖,甘蔗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有效提升,亩产量提高15%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
芒市2020/2021年蔗糖生产工作专项资金。
2、立项依据
根据《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101号)文件要求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芒市甘蔗技术推广站
4、项目基本概况
芒市2020/2021年蔗糖生产工作专项资金市级预算安排资金49.3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协调、生产指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支持芒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主要用于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协调、生产指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6、资金安排情况
市级财政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2021年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NO.349)文件精神,市级财政按照新植甘蔗面积目标任务每亩10元预算标准配套,安排甘蔗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不含境外)。其中:市级提取2元/亩,安排乡镇级资金8元/亩。
7、项目实施计划
(一)实施范围。风平镇、芒市镇、遮放镇、轩岗乡、五岔路乡、西山乡、三台山乡、江东乡、勐戛镇、芒海镇、中山乡共11个乡镇。
(二)实施时间。2020/2021年度。
(三)目标任务。
1.甘蔗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下达利种目 蔗任务6.8万亩(水田2.8万亩、旱地4万亩),甘蔗总面积22.5万亩(含境外)。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榨季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入榨甘量目 标任务93万吨,食糖产量12万吨,农业总量产100万吨。榨季 结束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30日前,各制糖企业以此确定开榨时间,并结合各单元糖厂原料生产情况适当提前开榨。
8、项目实施成效
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工作方针,按照“稳定面积、良种良法、节本增效、持续发展”总体要求,稳定甘蔗种植面积,提高甘蔗种植效益,提升制糖生产水平,稳步推进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巩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基础。
(五)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
监督索引号53310300432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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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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