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农业农村局

芒市农业局随机抽查农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浏览量:1075    作者: 日期:2016/12/22
附件2
芒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农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填报单位:芒市农业局          单位负责人:项安品             填表人:杨定权           联系电话:2115584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
主体
抽查
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5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28日公布 1997年6月5日起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芒市农业局 芒市辖区内重点农业生产者 根据《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品符合规定;推广生态农业,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作规范,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符合规定等。 5% 1次/年 现场检查 1. 排放污水的标准情况;2.农药、化肥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3.使用塑料薄膜等情况。
具体工作委托芒市土肥站负责实施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