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芒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农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
| 填报单位:芒市农业局 单位负责人:项安品 填表人:杨定权 联系电话:2115584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5 |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5月28日公布 1997年6月5日起施行)第七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环境污染、破坏事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芒市农业局 | 芒市辖区内重点农业生产者 | 根据《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化学物品符合规定;推广生态农业,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发展农业环保产业,开发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环境项目的治理工作规范,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符合规定等。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
排放污水的标准情况;2.农药、化肥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3.使用塑料薄膜等情况。 |
具体工作委托芒市土肥站负责实施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6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1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