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 ||||||||||
| 芒市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
| 填报单位:芒市农业局 单位负责人:项安品 填表人:杨定权 联系电话:2115584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 主体 |
抽查 范围 |
抽查标准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率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 17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以下简称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 《云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除履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对乡统筹费、村提留的预决算方案,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的分摊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财政、物价、监察、审计、 法制及其他有关部门协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检查。 |
芒市农业局 | 乡、村、组及相关单位、部门 | 认真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继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凡群众举报、上级部门查实和新闻媒体曝光的农民负担案(事)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30日内查处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州委、州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复杂的经立案机关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 5% | 1次/年 | 现场检查 | 1.涉及农村、农民收费项目情况检查; 2.检查农村惠农政策及补助落实情况; 3.乱摊派农民负担情况检查; 4.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检查; 5.清理村级组织乱订阅报刊等出版物情况检查等。 | 具体工作委托农村经营管理站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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