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浏览量:846    作者: 日期:2025/12/3

一、事项说明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

(二)执行时限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三)临时救助定义

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四)基本原则

应救尽救,高效便捷;

适度救助,量力而行;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统筹资源,形成合力。

二、救助对象及刚性支出范围

(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必需刚性支出突然增加,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需满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12个月刚性支出达家庭年收入60%及以上、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规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刚性支出范围

医疗费用、教育费用、残疾康复费用、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三、救助次数及标准

(一)救助次数

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事一救,家庭或个人当年救助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一事一议”研究办理。

(二)救助标准

支出型救助单次金额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含);遭遇重大生活困难或单次申请金额较大的,可“一事一议”提高标准,当年救助总金额(含实物折价)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含)。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一)申请渠道

线下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持有云南省居住证满1年的,可由共同生活的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委托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代为申请。

线上申请: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小程序办理。

(二)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及银行卡账号;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

4.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教育等自付费用的正规发票、票据或收款凭证;

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的,可提供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补充材料;

6.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五、办理流程及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超过乡镇(街道)审批额度的审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本级额度内审批及超额度初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对象发现、调查、评议、公示等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交申请。

(二)资金发放

1.一般情况:通过财政“一卡通”平台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2.特殊情况: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可采取现金形式发放。

六、申请人义务

1.按规定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2.承诺提供信息真实有效;

3.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