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浏览量:771    作者: 日期:2025/12/3

一、事项概况

政策依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

二、申请

(一)申请主体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非云南省户籍的,可以由本家庭中云南省户籍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在居住地生活且持有居住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向居住地提出申请)。

)单独提出申请,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证,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人员;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规定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

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在读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连续共同居住12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

(一)家庭收入认定

1.收入范围: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货币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及其他应计入收入的项目。

2.核算方式:家庭人均月收入按申请前12个月收入平均值计算。

3.支出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接受教育产生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就业成本,可适当扣减,每人每项最高扣减额度不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低保年标准的2倍(含)。

(二)家庭财产认定

1.财产范围:包括全部动产(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车辆等)和不动产(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豁免情形: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在认定时可予以豁免。

3.财产限制(需同时符合):

①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含);

②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或大型工程机械;

③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④家庭住房不超过2套;

⑤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含)。

、办理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初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政策宣传、申请代办、信息核实等工作。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申请人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提出初审意见;

3.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纳入低保边缘家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