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芒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含芒市救助管理站)

浏览量:12037    作者: 日期:2016/12/13

一、主要职能

芒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民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全市防灾、救灾工作,核实、评估、掌握并通报灾情;申报、核发、管理救灾款物,募集、接收和分配省内外救灾捐赠,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负责五保供养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和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三)编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区服务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

(四)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保障对象、标准及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定、保障金的审批和发放,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五)贯彻国家和省、州优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承办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及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及社团违法行为,负责社团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九)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老龄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

十二)芒市救助管理站是德宏州唯一单独成立的救助机构,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负责芒市城区、州内各县市及州外对口站求助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帮助受助未成年人重返家庭、融入社会,促进受助示成年人健康成长。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包含救助管理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55人,财政全供养55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下属单位1个(芒市救助管理站),在职实有人数11名,退休8人,在编车辆2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159.44 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147.4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59.44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14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44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147.49万元)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556.28万元

其中: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157.12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30.99万元),津贴补贴226.29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44.48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16.51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3.3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36万元构成。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40.58万元

其中:办公费18.26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3.71万元),其他一般公用经费0.32万元,业务费1013.96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11.4万元),工会费6.18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1.19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86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0.45万元)。

(三)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2.58万元。

    其中:离休费8.34万元,退休费184.78万元(其中包含救助管理站41.49万元)。

 

文章来源:芒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