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人民政府

芒市镇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量:1870    作者: 日期:2020/11/3

芒市镇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建立起高效统一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促进芒市镇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芒市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芒市镇各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原则

()坚持委托代管原则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所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和实惠

(五)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第三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别设会计出纳稽核各一名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登记总分类账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年终结算等相关业务

(二)出纳主要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会法规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单据及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费用报销业务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做好相关票据管理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三)稽核主要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数字准确手续齐全和票据附件完善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设芒市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统一代管本镇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各村组委托代管资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村(组)代管资金在20万元以上在保障村(组)正常运转情况下若村(组)有意在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芒市镇人民政府审批由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与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定期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利率计算

第五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鉴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印章由农经站站长保管会计稽核出纳私章由各自保管

第六条  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使用的主要项目包括村(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其它的财务会计收支凭证的使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使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票据时因书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票据要全份(一式三联)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严禁转让转送出借代开代用盗用和弄虚作假使用票据

第七条  村委会设一名专职报账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村委会村(组)账务清理核对

(二)负责监督村(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存入芒市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

(三)负责村(组)财务公开(村委会一个季度公开一次自然村村民小组一年不少于两次)

(四)负责本村委会台账的登记监督指导自然村村民小组台账的登记

(五)负责村(组)报账业务具体为预审村(组)需要报账的原始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等对报账不合规手续不齐全变向报账的一律不能送交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第八条  村(组)资金收入管理村(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村(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合法集体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村(组)一经取得上述各项收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并到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必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及各项收入的原始材料证明如赞助收入的收据上级补助收入经补助单位领导签批后的申请租赁收入的收据及合同发包收入的收据及合同等)村(组)要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杜绝白条抵库

第九条  村(组)资金支出管理村(组)资金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支出等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对村(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账报账流程如下

村委会审批程序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4.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5.挂村领导签批

村民小组审批程序(除公益建设项目)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监督员签字4.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5.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6.村委会主任签批

村民小组公益建设项目审批程序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监督员签字4.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5.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6.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7.挂村领导签批

(一)村(组)使用集体资金和村民筹集的资金实施的公益建设外包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需报账材料如下

1.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图片2.工程预算3.施工合同4.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及完工图片5.施工方开具正式发票6.如有增加建设内容的增加建设内容的相关补充协议等资料

(二)村(组)筹资筹劳自建的零星公益建设项目需报账材料如下

1.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册及图片2.采购物资正规票据(附专用清单)3.完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片4.正式发票

(三)村(组)日常开支需报账材料如下

1购买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大额开支需报账材料如下

1开支凭证2购买办公耗材及采购物资的需附明细清单3大额日常开支必须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图片

2外出办事工作用餐需报账材料如下

1用餐报备申请单(内容填写完整村民小组由村委会主任签批村委会由挂村领导签批每餐每人不得超过30元标准)2正规餐票(附有点菜清单按规定粘贴餐票)

)村民小组确实需要预支款项(重大民族节日活动的手续如下

1.需填报借款凭证注明资金用途和数额2.由借款人签字3.借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4.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5.村委会主任签批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具支票支付业务结束后按照报账程序1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村(组)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开支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半天每人不超过50元)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误工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以及必需会议开支的其他杂项支出(此项开支每人每天不到100半天不到50元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1.村(组)召开会议需报账材料如下

1)会议经费审批单2)会议记录3)会议签到册及会议图片4)产生支出的发票(村委会需附会议通知)

2.村(组)组织培训需准备的报账材料如下

1)开展组织培训会议经费审批单2)开展组织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及图片3)产生支出的发票及菜(清)单(村委会需附培训通知)

使用集体资金开展大型活动需材料如下

1.开展活动前的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及图片2. 开展活动用餐报备申请单(内容填写完整每餐每人不得超过30元标准)3.开展活动时的图片

)使用集体资金自办伙食的开支在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外加自办伙食采买清单(内容填写完整并有经手人至少2证明人至少2

)使用村民集资发生的开支应先将集资款存入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提供加盖公章的集资花名册按村(组)报账程序报账

第十条  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经政府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严禁发生新的债务严禁村(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委会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电话费燃油费等严禁违规出借村(组)集体资金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或从事期货外汇等高风险金融投资或交易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发2018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芒市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2020513日起执行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