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农村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芒市镇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管理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督体系,建立起高效、统一的农村财会管理体系,促进芒市镇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文件要求,结合芒市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芒市镇各村民委员会、自然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村(组)。
第二条 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原则
(一)坚持委托代管原则,保障资金使用安全,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所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和实惠。
(五)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
第三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分别设会计、出纳、稽核各一名,具体职责如下:
(一)会计主要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编制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登记总分类账、核查村级财务流程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整、年终结算等相关业务;
(二)出纳主要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会法规、财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核报销单据及发票等原始凭证的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费用报销业务、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做好相关票据管理工作;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三)稽核主要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即数字准确、手续齐全和票据附件完善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开设芒市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统一代管本镇辖区内农村集体资金。各村组委托代管资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利率计算。村(组)代管资金在20万元以上,在保障村(组)正常运转情况下,若村(组)有意在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需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芒市镇人民政府审批,由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与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定期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利率计算。
第五条 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鉴分开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印章由农经站站长保管,会计、稽核、出纳私章由各自保管;
第六条 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使用的主要项目包括:村(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其它的财务会计收支凭证的使用,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使用《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专用收款收据》票据时因书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票据要全份(一式三联)保存,并应注明“作废”字样。严禁转让、转送、出借、代开、代用、盗用和弄虚作假使用票据。
第七条 村委会设一名专职报账员,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村委会村(组)账务清理核对;
(二)负责监督村(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存入芒市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
(三)负责村(组)财务公开(村委会一个季度公开一次,自然村、村民小组一年不少于两次);
(四)负责本村委会台账的登记,并监督指导自然村、村民小组台账的登记;
(五)负责村(组)报账业务,具体为预审村(组)需要报账的原始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等,对报账不合规、手续不齐全、变向报账的一律不能送交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报账业务;
第八条 村(组)资金收入管理。村(组)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村(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合法集体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村(组)一经取得上述各项收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足额存入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资金专户,并到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必须提供银行进账单及各项收入的原始材料证明:如赞助收入的收据、上级补助收入经补助单位领导签批后的申请、租赁收入的收据及合同、发包收入的收据及合同等);村(组)要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杜绝“白条”抵库。
第九条 村(组)资金支出管理。村(组)资金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支出等。芒市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应对村(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后,方可报账。报账流程如下:
村委会审批程序: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4.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5.挂村领导签批。
村民小组审批程序(除公益建设项目):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监督员签字;4.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5.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6.村委会主任签批。
村民小组公益建设项目审批程序:1.经手人签字;2.证明人签字;3.监督员签字;4.村民小组长签字盖章;5.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6.村委会主任签字盖章;7.挂村领导签批。
(一)村(组)使用集体资金和村民筹集的资金实施的公益建设外包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实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需报账材料如下:
1.“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到册、会议图片;2.工程预算;3.施工合同;4.工程验收、结算资料及完工图片;5.施工方开具正式发票;6.如有增加建设内容的,需增加建设内容的相关补充协议等资料。
(二)村(组)筹资筹劳自建的零星公益建设项目,需报账材料如下:
1.“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册及图片;2.采购物资正规票据(附专用清单);3.完工工程量清单及图片;4.正式发票。
(三)村(组)日常开支需报账材料如下:
1、购买办公用品和物资及大额开支需报账材料如下:
(1)开支凭证;(2)购买办公耗材及采购物资的,需附明细清单;(3)大额日常开支必须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会议图片。
2、外出办事工作用餐需报账材料如下:
(1)用餐报备申请单(内容填写完整,村民小组由村委会主任签批,村委会由挂村领导签批,每餐每人不得超过30元标准);(2)正规餐票(附有点菜清单,按规定粘贴餐票)。
(四)村民小组确实需要预支款项(重大民族节日活动)的手续如下:
1.需填报借款凭证,注明资金用途和数额;2.由借款人签字;3.借款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4.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5.村委会主任签批,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由代理服务中心出纳开具支票,支付业务结束后,按照报账程序,1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服务中心报账。
(五)村(组)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开支,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半天每人不超过50元),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误工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以及必需会议开支的其他杂项支出。(此项开支每人每天不到100元,半天不到50元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1.村(组)召开会议需报账材料如下:
(1)会议经费审批单;(2)会议记录;(3)会议签到册及会议图片;(4)产生支出的发票。(村委会需附会议通知)
2.村(组)组织培训需准备的报账材料如下:
(1)开展组织培训会议经费审批单;(2)开展组织培训会议记录、签到册及图片;(3)产生支出的发票及菜(清)单。(村委会需附培训通知)
(六)使用集体资金开展大型活动需材料如下:
1.开展活动前的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会议签到册及图片;2. 开展活动用餐报备申请单(内容填写完整,每餐每人不得超过30元标准);3.开展活动时的图片。
(七)使用集体资金自办伙食的开支,在提供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外加自办伙食采买清单(内容填写完整,并有经手人至少2人、证明人至少2人)。
(八)使用村民集资发生的开支,应先将集资款存入芒市镇人民政府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并提供加盖公章的集资花名册,按村(组)报账程序报账。
第十条 村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固定资产,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参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村组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再经镇政府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二条 村(组)严禁发生新的债务。严禁村(组)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村委会发放干部报酬、补贴、电话费、燃油费等,严禁违规出借村(组)集体资金。严禁将集体资金用于购买股票或从事期货、外汇等高风险金融投资或交易。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芒市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芒政发〔2018〕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芒市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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