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镇2020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为继续做好芒市镇贫困退出后续精准帮扶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实现稳定脱贫,根据《芒市2020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芒政办发〔2020〕17号)要求,结合芒市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多村一品、一村一品、一村一特、一村一业、一户一产业”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继续巩固提升产业扶持,坚持把产业精准扶贫作为提升贫困群众“造血”机能的载体,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带动贫困农户广泛参与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分享收益,实现稳定增收脱贫。
二、目标任务及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到2020年底,让全镇所有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都能享受到产业扶持,实现全市贫困户有持续、稳定增收的产业,并百分之百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当地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和技术支撑等因素,因地制宜,对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实现技能全覆盖;积极探索适合当地产业发展模式,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提高农业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积极引导,农户自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农户自愿,充分调贫困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采用适合自身条件和家庭状况的各种形式发展农业产业,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3.生态生产,统筹协调。在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围绕农、牧、林、果、蔬等特色农林牧结合模式,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确保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发展。
4.利益联结,稳定增收。享受政策资金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必须结合自身所报产业,自行选择发展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保障农户稳定增收。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方二所旺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蔺以兵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彭帮庆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余 翀 党委副书记
成 员:赵保州 镇党委委员、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
张洪波 镇党委委员、城郊派出所所长
董诗虎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振元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龚锡花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永毕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苏永福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晚岩保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方志德 镇林业站分管领导
刘 宁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付洁昌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
苏永福 镇党政办主任
刘玉珍 镇财政所所长
欧阳国军 镇司法所所长
杨双权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立定 镇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胡江平 镇综治办主任
杨 土 镇林业站站长
李正春 镇农经站站长
曹六相保 芒核村党总支书记
线玉团 芒核村委会主任
项岩相 大湾村党总支书记
谢岩安保 大湾村委会主任
乔二所 拉怀村党总支书记
谢小岩 拉怀村委会主任
陈庆昌 中东村党总支书记
李明孝 中东村委会主任
邓有松 下东村党总支书记
杨正国 下东村委会主任
黄枝恒 回贤村党总支书记
刘祖娣 回贤村委会主任
陶继宏 云茂村党总支书记
杨大灿 云茂村委会主任
李永生 象滚塘村党总支书记
丁自楼 河心场村党总支书记
许庆云 河心场村委会主任
万林安 松树寨村党总支书记
项小芹 松树寨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刘宁担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四、扶持对象和主要扶持产业
(一)扶持对象
全镇有劳动能力、生产资源和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
(二)扶持产业范围
结合芒市镇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种植业主要扶持发展甘蔗、茶叶,畜牧业主要扶持发展能繁母猪、能繁母牛(黄、水牛)。每户扶持不超过2项特色优势产业(不包括蚕桑扶持)。
(三)产业补助标准
1.甘蔗。新植甘蔗每亩补助500元,宿根甘蔗每亩补助300元,每户扶持分别不超过10亩。(验收时间:5月底前)
2.茶叶。规范管理老茶园每亩补助200元,每户扶持不超过10亩。(验收时间:11月底前)
3.能繁母猪养殖。2019年已享受过补助的能繁母猪按照实际存栏数每头补助500元,2020年新增养殖的能繁母猪每头补助12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验收时间:11月底前)
4. 能繁母牛养殖(黄牛、水牛)。2019年已享受过补助的能繁母牛不再给予补助,2020年新增养殖的能繁母牛每头补助1500元(不分本地母牛和杂交母牛),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6000元。(验收时间:11月底前)
(四)实施时限与要求
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在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发展上述产业,并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的,均可享受补助。种植业每年只补一季,养殖业每年只补一次。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跨乡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由种植地、养殖地乡镇组织验收给予补助,托管托养的不予补助。非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跨乡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一律不予补助。
(五)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技能培训
根据市财政局安排芒市镇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技能培训资金,芒市镇将培训资金分配到各村会,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扶贫办负责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计划
(一)资金来源。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中用于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及积极争取的其他资金。
(二)资金安排计划。年终根据实际检查验收完成情况进行清算
六、验收报账程序
到户产业坚持“先建后补、资金到户”原则。产业发展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芒市2020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整合资金到位情况,分批下达预算指标到各乡镇,资金的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坚持“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方案编制、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责任风险承担由实施乡镇负责。各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合同(协议)并实施产业后,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登记,经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本人签字后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及村监督委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验收,将合格产业情况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核(坚果、草果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组织抽查审核,其他产业由市农业农村局抽查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将审查意见反馈到镇,由镇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报账。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村委会作为本辖区内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产业扶持细化方案,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产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报账管理。产业发展到户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和《芒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芒开组〔2019〕33号)有关要求,实行乡级报账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由实施乡镇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套取骗取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扶贫的指导,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保证参与产业发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都能掌握基本种养殖技术,提高种养殖效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做到事前有安排、事中有检查、事后有验收,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成果将作为对村委会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项目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村委会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实、监督不力、出现骗取套取或挤占挪用产业扶贫资金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芒市镇2020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使用
承诺书
甲方:芒市镇人民政府
乙方:ΧΧ村委会
为确保芒市镇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使用高效、安全,切实发挥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以下承诺。
一、由甲方按照《芒市镇2020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乙方一定数额的农业产业精准扶贫资金。
二、乙方要按照《芒市镇2020年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规定,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农业产业。
三、乙方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套取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四、甲方随机抽查乙方资金使用情况,如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甲方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芒市镇2020年农业精准扶贫产业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种植业)
|
产业内容 |
种植标准 |
验收时间 |
|
甘 蔗 |
种植时间要求在当年10月至次年3月30日,种植优良品种,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
5月底前 |
|
茶 叶 |
适时加强管理,正常采收。 |
11月底前 |
芒市镇2020年农业精准扶贫产业验收标准及验收时间(养殖业)
|
产业内容 |
建设标准 |
验收时间 |
|
能繁母猪养殖 |
每头体重达到成年猪体重的70%以上,能定期正常发情配种受孕生产,身体健康,没有影响繁殖的疾病。 |
11月底前 |
|
能繁母牛养殖 (黄牛、水牛) |
每头体重达到成年牛体重的70%以上,能定期正常发情配种受孕生产,身体健康,没有影响繁殖的疾病。 |
11月底前 |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22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18010